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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玲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原题:“咸猪手乌龙事件”和证据意识

近日,某大学食堂,一女生怀疑一男生摸她臀部而质问。男生辩解并掏出学生证自证清白,无效。于是二人要求保卫部门提供监控录像。因需要审批,录像次日才能调出。

当天女生在朋友圈公布此男生个人信息,称该男生“在食堂走道经过时借背包掩护摸我屁股”,并扬言“我先让你在我朋友圈社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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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监控视频显示:是男生的书包蹭到了女生的臀部。男生清白。

而此时,此事件已经冲出校园,位居热搜第一。吃瓜群众很兴奋,评论者众,谴责声讨女生者铺天盖地,偶尔也有为女生勇抓疑似咸猪手而点赞的。

“咸猪手乌龙事件”成为新闻热点,它具备了传播规律的基本要素

案发地点著名,主人公是著名高校学生,事件关涉“咸猪手”,情节反转迅速,而且有截图为证。

不过,公众对于新闻事件,关注不过三五天。该事件在案发地影响会更久远,案发学校可能会加装监控设备,达到全覆盖无死角。该事件也可能会改变男生群体行为模式——见到学姐躲着走,防火防盗防学姐。这一事件对于两位年轻当事人而言,可能影响一生。

事情不大,反转连连,

是哪里出问题?

女生最初反应正常,也必要

“咸猪手”发生需要具备几个条件:公共空间+人多密集+人群流动+陌生人,最常见案发地是地铁车厢。

日本电影《即使这样也不是我干的》讲的就是地铁咸猪手事件。去年10月,上海法院首次以强制猥亵罪判处一“咸猪手”有期徒刑六个月,案发地也是地铁车厢内。

大学食堂虽然具备可能发生咸猪手事件的部分可能,但是发生概率一般极低。原因很简单,一是食堂用户以师生为主,彼此有千丝万缕联系,准熟人社会;二是学校有严格的规则制度,管理相对规范。

女生、女士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要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对侮辱猥亵保持警惕,而且要勇于反击。

必须说,在食堂里,事件女生怀疑臀部被人故意碰撞,果断抓“现行”并质问,这种反应很正常,也是人们能够接受的范围。男生自觉委屈,拿出学生证等自证清白。接下来,考验该女生判断力的时候到了。她需要进行事实判断,找出真相。

假如是职业法官面对被告人,一般会通过察言观色,考量辩解的真实性可靠性,然后形成自由心证,作出事实判断。

然而,该女生只是一方当事人,她更乐于相信自己的感受,而不能相信对方的辩解。对女生的行为,我们仍然可以理解,因为不能用职业法官的标准要求当事人。

此时,双方各执一词,事件真相扑朔迷离。

女生发朋友圈公布不实信息,此举不当

根据证据认定事实,是社会目前已经普遍接受的规则。

双方当事人等待监控录像时,是不是咸猪手——这个待证事实悬而未定,此案依然是疑案。双方能做的,只有等待新证据。

而此时女生违反根据证据认定事实的规则,擅自将自己感受当作真相予以公布,并且以此作为基础进行评价,还动用私刑——要将涉事男生“社死”。

(“社死”,即社会性死亡,网络词。指在公众面前深度出丑而不能存活于世。)

好严酷的惩罚。

这骄横的戾气让人不寒而栗,网络也是现实社会之延续,谁人能拥有这生杀予夺之特权?

程序方面,事件女生以不实描述+单方评价+对男生动用私刑,利用网络对另一方当事人施加恶劣影响。这种做法不理性、不客观,而且违反公平原则。此举非常不当。

从内容看,如果女生公布之消息不属实,则其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

反转前后,分别评析

理性解决问题的套路是,第一步根据证据认定事实,第二步给事件定性,第三步分清责任,解决问题。这也是法律思维在民事案件中的运用。

学校保安调出监控录像后,双方当事人对录像均无异议。监控录像可以作为直接证据,还原案发当时经过,这是认定事实的主要根据。

本事件可分上下集,我们分别评析。

上集,男生碰撞女生事件。

第一步,监控录像显示,是男生背着的书包撞了女生臀部。真相浮出水面,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当事人无异议。

第二步,碰撞是偶发、常见碰撞。以一般人标准来判断,碰撞行为和后果都在可以容忍的范围内。不存在咸猪手,女生初始认识和判断错误。

第三步,对于偶发性、常见碰撞,仍以一般人标准判断,属于能够容忍范围内。小事一桩,不足挂齿。解决方案要么直接忽略,要么即时互道一声“对不起”“没关系”。

下集,女生网暴男生行为。

第一步认定事实。根据朋友圈截图和监控录像证明,女生公然发布的信息涉及男生个人信息和错误评价,内容不属实。

第二步定性。女生恶意发朋友圈,侵犯了男生的名誉权、隐私权等。

第三步,后果。女生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等。

有一份证据说一分话

杨良宜先生在讲授意见证据时谈到:

“每天我们听见看见的95%以上的都是意见,而事实不到5%。意见太多,把社会搞得很乱。”

杨先生是在如何区分事实与意见时,讲的这一段话。

事实是事实,意见是意见。二者不可也不能替代。

网络信息时代,每天把我们淹没的海量信息中,绝大多数信息是意见:一手意见、二手意见、N手意见,直接意见、传来意见。

每个人都积极热情地表达着意见(本文也是在表达意见,一并批评),却忽略了最重要——就是探寻事实(真相)。

事实(真相)是什么?首先要寻找证据,然后运用逻辑、常识、经验来判断证据是真是假,证明力是大还是小,判断这些证据能够足以证明待证事实?寻找事实(真相)的过程,是运用逻辑和经验进行客观判断的过程,其间要摒弃个人感情好恶,力求客观。

而现在的我们,普遍缺失的就是对真相(事实)的探寻精神和勇气,最常见的是人云亦云,听风就是雨,急吼吼地表明立场,急吼吼地表达意见,与持不同意见者厮杀、对骂。

新闻事件为什么常常是反转、再反转?

原因之一也是我们太急于表达意见,而不愿意多等一会真相(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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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女生太着急了,等不得看看录像就发圈,就表达意见,直截了当地对男生处以“极刑”。我们看客也太着急了,先痛骂那个“咸猪手”,反转后再回头痛骂女生。

胡适先生说:有一份证据说一分话。我们普遍欠缺的正是这种证据意识。世间万事扑朔迷离,但是用证据判断事实,无疑是最不坏的方法。先找证据,通过证据认定事实,而后再表达意见。一步一步来,急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