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君说两句

最近,

牛先生特意从济南赶到青岛 ,

要替自己的老父亲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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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和的哥起争执,摔致胸椎骨折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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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先生说今年2月26日,

父亲从老家临沂来西海岸新区打工,

当天晚上6点左右,

老人在青岛火车站下了火车。

老人想要去打工的工地,

就从青岛火车站附近打了一辆出租车。

牛先生的父亲说,

谈好了价格,

没想到半路上出了问题,

司机还动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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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先生的父亲说,

当时司机扔了他的行李,

为了防止司机逃脱,

自己拽着车门不让司机离开,

司机一怒之下把他摔倒在地随后离开。

牛先生的父亲没有手机,

幸亏有两位路人经过,

帮他报了警。

牛先生的父亲说,

当天派出所的民警就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对方赔偿了自己400元,

可等他回到工地宿舍才发现,

自己的伤情有些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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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牛先生提供的住院记录,

诊断结果为胸椎骨折。

出院之后,

牛先生陪父亲做了伤情鉴定,

牛先生觉得,

对方应该对此负责。

牛先生:7月份派出所给我父亲打电话,说案子已经结案了,他们这边不管了,说是让我们这边想起诉就起诉。 现在我们这边说法,和司机说法不一致,所以派出所认为证据不足没法立案。 我父亲伤情达到轻伤一级,按照法律规定,我们看了一下,已经达到刑事案件的标准了,我们还是希望派出所能够公平公正处理这个案子。 出租车司机这边,我们也希望对我父亲道歉,再一个就是赔偿我们医疗费和其他的损失。

根据牛先生提供的病历,

牛先生的父亲住院花费了6万多。

而且,父亲已经被鉴定为轻伤一级,

还有过路的行人可以作证,

为什么会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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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情况是不是如牛先生所说,

老人又是怎么受的伤,

因联系不上司机无法核实。

不过,

牛先生的父亲已达到轻伤一级,

那么为什么公安机关无法立案呢?

行动员和牛先生一起来到了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长江路派出所,当时的办案民警说,牛先生的父亲与出租车司机在2月26日发生争执后,他们以治安案件对现场进行了调解,双方也对调解结果没有异议,因此作为一件治安案件已经结案。

随后,牛先生陪同父亲在3月1日再次来到派出所时,民警经过调查询问当事人,两位过路行人只是看到了老人摔倒在地,具体发生过程并不知情。

牛先生的父亲确实是轻伤一级,牛先生的父亲说,是出租车司机故意将其推倒,而出租车司机说,当时确实和牛先生的父亲因行李发生争抢,但其并没有主观意愿将其推倒,因此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没有主观意愿和作案工具,刑事案件无法立案,建议牛先生走法律程序。至于出租车司机的联系方式以及出租车公司,可以通过律师来派出所调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