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有一名男子,
作为中间人介绍他人买卖毒品,
虽然一分钱没挣到,
但仍因触犯法律规定获刑。
近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
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陈某,从事贷款业务,
一个偶然机会遇到了贩毒人员犹某某,一来二去,
两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一拍即合。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勇:陈某介绍人到犹某某处购买毒品,而犹某某则介绍人到陈某处贷款。
很快,生意来了,
吸毒人员李某与被告人陈某
电话联系询问其是否有毒品,
称自己的朋友陈某某需要购买。
陈某通过电话联系犹某某,
确认其有毒品后,
随即电话回复李某。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勇:陈某某与被告人陈某电话联系确定了购买毒品的价格,之后就安排李某和犹某某进行毒品交易。
当天晚上9点过钟,
犹某某与陈某某在遵义市澳门路天桥下进行交易时,
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小红米”)共计5.44克。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勇:虽然这一次陈某并没有直接从中间盈利,但是他涉嫌贩卖毒品罪共犯,因为他在中间提供了交易信息。
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居间介绍他人买卖毒品甲基苯丙胺,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勇: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来源: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