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

又是一年收楼季

望眼欲穿

花了自己半生积蓄

买下的房终于迎来

“出阁”的日子

作为业主

哪能不欣喜、激动

挑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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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消费者心理学来说,这完全正常。面对一生中最大的一笔消费支出,谁能淡定处之?可以说,每个业主都有安居梦,都有一间被开发商宣传包装和自己想象“勾兑”后向往的新房。东莞东坑松湖溪岸(备案名:盈滨半岛)的业主们也不例外。

据业主叶小姐称,2019年4月份,她和朋友一起来到松湖溪岸看了样板房,当时,在销售人员极力推销下,签了一套89平方米认购书,支付了3万元的购房定金。叶小姐说,她在购房现场了解到,不少购房者来自深圳,很多人并不符合东莞购房的资格,“但是销售说可以承诺保留房源,等买够了再办理网签”。和不少人一样,叶女士最终成功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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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等到2020年10月31日的交楼日子时,叶小姐发现,自己的房子与样板房存在巨大差异,货不对板,其中以厨房和餐厅的差异最大。根据叶小姐提供的图片,一是,厨房的转角变成了无法利用的凹槽,放不了冰箱;二是,由于整个厨房内缩,导致样板房餐厅(户型图上餐厅)直接变成无法利用的窄墙,而且入户鞋柜的面积减少。另外,厨房内还存在三门厨柜变二门等问题。

今年11月份以来,叶小姐称,越来越多的业主发现此类问题,称该楼盘存在“虚假宣传”,并通过各渠道向政府部门反映,寻找解决,但是无果。 此外,还有业主反映,开发商未按照合同履行毛坯交房(合同有标注毛坯交房时间为2019年11月30)。

对于上述业主购房遭遇,不少市民表达了关注,其中有表示同意、支持的,觉得花了150多万元的房子,一交楼是发现不少问题,确实令人揪心,希望开发商正视问题,给业主以说法。根据东莞市发改局批复的 盈滨半岛7号楼的备案价计,7号楼均价在1.6-1.8万元/平方米之间,根据户型不同,售价在150-200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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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市民认为,房子买的是涨价,不是装修,明知道是小开发商不咋地,偏要尝试去购买,现在又在天天纠结这些,没什么意思。

业主莞家 了解到,松湖溪岸 (盈滨半岛三期)总占地面积31084平米,建筑总面积94507平米,建设单位为东莞市半岛豪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产品为合院别墅、高层、公寓、商业街。总分3期开发,一期为合院别墅产品,和商业产品,二期为办公及公寓产品,三期为高层住宅。

业主管家 从权威渠道获悉,松湖溪岸共9栋楼,共建设378户,其中,8-9为商业楼,1-5号楼为3层合院别墅,而6-7号楼为高层洋房。其中,1-5、7、8、9号楼施工总包单位为福建省亿鑫建设有限公司。 然而,吊诡的是,到7号楼时,施工总包却变为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号楼已于2020年9月9日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6号楼暂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更重要的是,2019年9月,盈滨半岛花园项目曾调整过建筑设计方案。

对于上述业主反映的问题,业主管家拨打了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熊小姐电话,但是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权威解释回复

业主莞家了解到,对7号楼的问题,东坑镇住建局工作人员约谈被诉方东莞市半岛豪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盈滨半岛花园)相关负责人进行调处。

被诉方表示,7号楼每层共有两个单元8套商品房,该司根据推广需要,选取了其中一套户型制作了展示房,让购买人作装潢布置参考。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所附的房屋平面图与房屋现状一致,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十三条第六点第五款:“预售(现售)时向买受人提供的样板房/样板区/示范单位仅作装潢布置及房型参考示意使用,不作为本合同中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的房屋的标准。”该条款对与展示房存在差异进行了解释约定,双方应当按照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进行履约,对履约中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为保障各方的权益,双方如无法协商一致,住建局建议投诉人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协议尽快向法院提起仲裁,以解决双方的买卖纠纷。关于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住建局建议投诉人保留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督局反映。

而对于反映的未按合同交付一事,东坑镇住建局回复称,经向开发商了解,开发商表示该公司在与客户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约定2019年11月30日前交付商品房(毛坯房),但因项目统一为客户安排房屋硬装,硬装工程量大,需时较长,故该公司同时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交付时间变更为2020年10月31日。本项目补充协议已声明将为客户委托装修公司统一安排房屋硬装。

业主莞家烩

业主莞家 了解到,年底交楼季,并非东莞东坑松湖溪岸(备案名:盈滨半岛)的业主遇到问题。

东莞市塘厦镇华堂九里商寓项目业主张先生报料称因疫情原因,该项目开发商声称将交付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顺延至2021年3月31日。对此疫情原因导致是否免责,塘厦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回复称,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关于不可抗力的认定问题,建议咨询当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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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东莞常平镇汇景豪园揽胜湾业主报料称,合同原定于2020年5月31日收房,后延至2020年9月30号收房,然而直至现在依然不能交楼。常平镇住建局核查称,目前该楼盘虽然已完成所有工程进度,但是工程验收等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成。镇住建局正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全力推进相关验收手续,争取尽快交楼。

还有东莞东城金泽泰禾新天地(金泽商业广场)项目2栋业主也表示,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原定于2019年12月30日交楼时间直到现在依然未能交楼。整个工地处于半停工状态。东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2019年12月以来,已多次约谈开发商“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开发商加快相关资金筹集,争取尽快完成项目装修工程收尾。该局称,针对双方的相关协议约定,东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相关强制执行的权力,建议你遵从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业主莞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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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素材来源:中国警察网、阳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