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猪笼”这个词相信大家不陌生吧,在旧时代常常用于处刑偷情的人,就是把犯人放进猪笼,放到江河里面淹浸,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罪者可使之没顶,淹浸至死。而在广东茂名一男子就被以“浸猪笼”的方式处置,真是年轻人不讲武德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报道,11月20日,有网友发帖称,广东电白县一男子疑似因情感纠纷,被多名男子“浸猪笼”。据视频显示,一男子坐在床上,身上仅有贴身的衣物,周围有不少人拿着手机对其进行拍摄。在现场的门后,有一名女子裹着浴巾在哭嚎。周围的人用麻绳绑进竹笼内,扔进水里,被捆男子当场痛哭求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随后,11月21日凌晨,广东茂名市公安局就此事发布了通报,通报称,针对在网上流传的一男子被束缚在竹笼中的短视频,电白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处理,经查,该视频内容反映的是11月20日凌晨,发生在电白区岭门镇的一宗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案件。目前,电白警方已依法立案侦査,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明(男,41岁,电白岭门人),其他犯罪嫌疑人也自首落网。

如今是法制社会时代,就不要用以前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嘛。本来是“一男子”做了不道德的事,可这“多名男子”这样一搞,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嫌犯”了。可悲不?这充分说明这“多名男子”是没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用自己的方式进行报复,还拍了完整过程的视频发布,意在羞辱对方,也许还自以为是正义所为呢。可在法治社会,没有任何个人对另一个个人进行限制自由和羞辱是正义的合法的,不管他做了什么事。都要依照法律来执行,这样才能有法可依,要你不然就是年轻人不讲武德。

不学法律知识,没有法治观念,一方面,容易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来;另一方面,也不能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幸运的是,当地警方及时注意到事件的严重性,第一时间解救了该男子,目前,男子并无生命危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虽然这件事情经过媒体的传播,也引来了不少舆论,这对男女偷情被当场发现,他们在伦理道义上固然有过错,是需要进行惩罚的。但是,私自给他人“浸猪笼”,动用私刑,是要付出法律代价的。希望大家多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切勿“不讲武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