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昌邑区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

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凡是从昌邑区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含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生产加工、贮存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一律要向供货方索证索票和查验进货记录,对无《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不得销售、不得使用。

二、自即日起,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备案管理制度,经营主体必须在购进食品到达昌邑区域前24小时内,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备。建议报备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内容包括:原产地、品名、数量、产品批号、报关单、检疫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贮存地点等。从昌邑区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食品入库(柜)前,要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现场监督指导,核对票据和进货记录,查验《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经查验票证齐全、证物相符的方可入库(柜)或经营销售。

三、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的单位,必须建立进出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进(销)货日期、供货者(购货者)信息,查验《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实行消费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可追溯。

四、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的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落实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等防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疫情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食品、人员核酸检测,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消除疫情风险隐患。

五、广大市民尽可能不要网购冷链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不购买不能提供《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做好消毒处理;处理食材前要洗手,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烹饪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食用后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食材来源、品种及食用时间等信息。

六、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拒不报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的单位,一律实行关停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售、运输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处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经营销售走私或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或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举报相关违法行为。报备及举报请拨打以下相应值班电话。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0432-65088315

昌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0432-62779690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0432-62552276(投诉餐饮服务电话)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松江市场监督管理所:0432-63693151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站前市场监督管理所:0432-62551017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解放路市场监督管理所:0432-69970587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哈达市场监督管理所:0432-62738991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虹园市场监督管理所:0432-62759019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东市市场监督管理所:0432-62422329

吉林市昌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文章来源: 区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期编辑:佟 飞 李思明

责任编辑:周 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