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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中旬,管城区永威枫香庭西苑内,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内乱”。

现场谩骂、质问、吵架各种声音直干云霄,

“不能进来,他们身份不对!”

“谁敢说我不是这儿的业主?!”

“有毛病吧你!有本事把房产证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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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中间隔着一道铁栅门,这些充满火药味儿的对话内容,估计早就引发群殴事件。

吵架双方都是永威枫香庭西苑住户,一方是商品房住户,一方是公租房住户。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不,商品房业主可不会认为他们是“同根生”,否则也不会齐心协力用一道铁栅门将公租房住户隔离开。

有了这道门,公租房住户不能从小区大门进出,不能享受小区绿化配套,在居住品质和便捷程度直线下降的同时,还感受到来自商品房业主浓浓的歧视。

于是,一场大战,在所难免。

为什么要设立铁栅门,主动挑起战争?因为商品房业主自认为感受到极大的不公平!

1、商品房住户都是正儿八经小区业主,有房产证,公租房住户没有房产证,不是业主,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应该仅限业主享有。

说着,有业主拿出手机指着物权法第四章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以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商品房业主先是花了大几十万的首付,然后每个月还着几千块钱的月供,后来又交了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等,才能享受这个小区的物业服务、景观绿化,公租房住户每个月只用缴纳几百块钱的房租和物业费就能享有同样的业主权利,本身就不公平;

3、住什么样的房子,就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公租房住户住着和商品房建标一样的房子,有物业服务,有水电,有暖气,各种居住条件都有了,已经保障了基本生活需求,不应该贪得无厌;

4、今天公租房住户有拿着斧头砍锁拆门,明天万一有人进院砍人怎么办,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当然,公租房住户也有充分的理由反对:

1、商品房业主自恃有钱人,我们是穷人,装了一道门把我们隔离开,不能从小区大门过,只能从地下室过、从物业另开的小门过,不能享受小区配套设施,这就是歧视,是对公租房住户的不尊重,对我们尊严的践踏!

2、公租房是政府买下来的,相当于政府是房东,租户是合法租住小区房东的房子,理应享受小区业主同等待遇,至于房东在房租上给予租户什么样的优惠,不能构成被区别对待的理由;

3、公租房租户与商品房业主缴纳同样的物业费,应该享受同样的社区待遇;

4、商品房业主私自设立铁栅门属于违规行为,本身就是不正确的。

说着,有租户拿出一份郑州市保障性住房中心下达的整改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这道门违反了各种条例规定,限期于8月20日拆除,但是至今没有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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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业主如数家珍列出各种撞门的理由,租户见招拆招,一一驳回的时候,我是震惊的,中国居民吵架已经不是大妈式跳脚吵架了,国民素质上升一大截!

当业主拿出秘密武器物权法,租户亮出终极法宝“官方文件”的时候,我再次震惊,不仅不再跳脚大骂,甚至还能灵活运用法律武器过招,高手!

但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件事最终有什么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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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永威业主与公租房租户之间的矛盾激烈,也因为公租房问题由来已久,所以这事儿不仅吸引各路媒体争相报道,还引起网上广泛讨论,地产大佬也忍不住为此发声。

按照惯常理解,公租房租户属于少数群体,相对弱势,而且口口声声被业主歧视,受到非人待遇,将商品房业主牢牢钉在耻辱柱上。

应该会迎来全网一致同情才对,劫富济贫,是每一个键盘侠的英雄梦,也是人们喜闻乐见的人间佳话。

但是这次舆论却和“弱势群体”站在了对立面:

业主花一两万一平米买的房子和政府花两三千回购的房子相比就很不平等了,还要道德绑架业主和政府一起补贴公租房,一群伪善的人;
那让你们拿同样的钱,你们愿意吗?还践踏你们的尊严,少掏钱多享受就是不践踏你们尊严了吗;
我穷我有理,我爱占便宜,要公平、要绿化,要点脸吧,努力挣钱早日买上商住房;
这**就跟非全日制学历要和全日制学历享受同等就业条件一样,不要;
碧莲
凭啥?人家百十万买的,你说凭啥给一个月只出几百的享用;
等这帮租房的有钱买房的时候不知道又是什么态度;
…………

网上键盘侠,你知道的,言辞激烈程度不是普通业主和租户能比的。

但是激烈的言辞传达出了网上一边倒的态度:

这事儿商品房业主做得对!公租房租户没什么值得同情的!

活久见!网友竟然不热衷于劫富济贫了。

不过很遗憾,这次官方依然选择了保护“弱势群体”。

1、早在今年9月份就有公租房租户在领导留言板反映这个问题,得到的官方回复是“要求其尽快整改,自行拆除”“若物业方仍未自行拆除该建筑,我区将依法强制拆除”。

2、郑州市保障性住房中心新闻发言人也表示,小区的公租房是政府买的,等于说政府就是房东,房东把房子租出去,租户就有权利享受小区各种设施配套;

而且永威枫香庭西苑的情况,这个门本身就是违规建设,是应该拆除的,如果不自行拆除,执法部门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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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社会评论员另辟蹊径,再次从道德层面上鞭挞了商品房业主扰乱和谐社会的行为。他认为大家都是一样的公民,却被一道门给无情地隔开了,好像买商品房的人就高人一等似的,整个社会都应该明确一个道义,不能让这种现象泛滥开来。

如果说影响消防通道,违规建设,强行拆除铁栅门,业主无话可说,

从政府做房东把房子租给租户,可以享有同等权利,也说得通,

但是要说商品房业主道德败坏就有点过分了,人家不过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用动不动就搬出道德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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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威业主与公租房租户之间的骂骂咧咧最多属于文斗,而有些小区商品房业主和公租房之间的斗争已经上升到武斗的程度。

亚新美好城邦,商品房与公租房之间也有铁栅门隔离,11月9日,公租房租户趁着夜色暴力砸掉隔离门,但是很快商品房业主又在原址上砌上一堵墙;

10月31日,康桥朗城一号院,商品房业主和公租房租户因为隔离问题,产生肢体冲突;

…………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是一项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民生工程。

最初我国公租房建设是由政府划拨土地,国企开发建设,建设资金大部分也来源于财政拨款,对政府依赖性过大。

为了解决政府一手包办下公租房存在的资金不足、房源不足、租金和租期设计不够科学等问题,后来政府就打开了社会资金和市场主体进入公租房的渠道,在拓宽公租房房源筹集渠道中,就有商品房配建公租房这一规定。

2011年郑州市政府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中,必须配建总住宅面积10%的公租房。

商品房配建公租房出发点是好的,最直接的就是可以有效且快速增加保障房的供应量,让更多人更快住上保障房,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同时也能够缓解政府建设保障房的资金问题。

但是随着政策落地执行,商品房配建公租房的问题开始显现:

1、对开发商来说,配建公租房增加开发成本,成本最终体现在房价中,资金问题转移到最后还是由人民承担;

2、对商品房购房者来说,配建公租房对以后房产增值会产生不良影响,而且公租房人群与商品房人群收入不同,生活方式也会存在较大差异,尤其在改善盘和豪宅中差异更大,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小区整体居住环境;

最重要的就是公平问题,商品房小区的各种建设包含在每位购房者的数百万购房款中,公租房租户不仅没有出钱建设,而且每个月缴纳几百块钱房租就能享受到,这种“劫富济贫”式的帮扶政策严重伤害了购房者的感情。

于是多年来,公租房问题一直饱受争议,北京、深圳、杭州等地前几年都爆发过商品房业主与公租房租户之间的矛盾。

针对矛盾,各地也先后对公租房政策进行过调整,但是出发点几乎还是围绕“保护公租房租户权益”上。

杭州、北京、深圳分别在2011年、2015年和2017年颁布相关规定,保障公租房租户和商品房业主“统一管理,同等义务”,北京甚至规定,如果开发商可以增设围栏、绿植的话,信息将计入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郑州也在2014年出台相关文件,特别规定公租房也应该由物业管理,商品房小区配建的公租房应与其他普通商品房统一管理,不得通过增设护栏等方式将公租房与区域内商品住房分隔。

这种政策看似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但简单粗暴地“公平和公正”只会激化商品房业主和公租房租户之间的矛盾,产生更大的不公平和不公正。

其实公租房问题的核心在于分区管理,这在之前也有部分城市做过尝试。北京2015年出台的规定中,给建设单位两种选择:分区域管理和统一管理。

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分别配套设备设施;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分割。

这种分区管理的办法就很有借鉴意义。

但是郑州在2014年提出“统一管理”之后,2016年便停止了商品房配建公租房的举措,开始对符合政策的居民,进行货币化补贴。

货币化补贴也可以说是一种尝试,但是相对于实物配租,货币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商品房配建公租房有利有弊,当初设计时候看到了政策产生的直接效益,现在虽然出现问题,但也不用因噎废食,完善调整政策漏洞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

目前郑州市场上关于公租房隔离的态度依然是不鼓励、不禁止,没有规定允许、也没有规定不允许,这种暧昧的态度不仅不会解决问题,还会让矛盾深化。

写在最后

其实不只是公租房问题,上层工作者在设计任何城市管理制度的时候,都应该长足考虑后期运维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即使政策有不完善,在实际中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也要抱着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