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行政处罚公示(十),对如皋多家置业有限公司存在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给予罚款处罚。

涉事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所指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希望本次处罚能给开发商们敲响警钟,同时希望主管部门加强整顿力度和频次,规范如皋开发商合法销售行为,让老百姓明明白白、安安心心购房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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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文字内容:

1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南通奔多美华置业有限公司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在销售美华公馆(项目名称:名仕佳苑)楼号为5#的部分商品房时,以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价格向客户推介房源、达成预售协议。最终,当事人与客户以不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价格成交,并签订《美华公馆签约信息确认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2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如皋锦瑞置业有限公司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在销售紫云集(项目名称:紫云花苑)楼号为6#、7#和8#的部分商品房时,以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价格向客户推介房源、达成认购协议。最终,当事人与客户以优惠折价的方式成交,且成交的商品房价格不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

3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南通君之地置业有限公司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在销售上悦城(项目名称:上锦花园)20号楼1703号商品房、20号楼1903号商品房和20号楼2003号商品房时,以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价格向客户推介房源,并签订《认购协议书》。最终,当事人与客户以不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价格成交,并签订《签约申报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4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南通市龙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在销售九龙学府花园7号楼1301、1304、1401、1404、1501、1604、1701、1801、1901、2001、2101、2104室共12套商品房时,在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的标价基础上采用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销售,与客户达成销售协议,制作形成《九龙学府客户签约表》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5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南通裕恒置业有限公司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在销售龙游湖壹号(项目名称:龙湖丽园)42号楼704号商品房、44号楼904号商品房和45号楼804号商品房时,以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价格向客户推介房源、达成认购协议。最终,当事人与客户以优惠折价的方式成交,且成交的商品房价格不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

来源: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