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手平台粉丝超过7000万的网红辛巴,2020年6月的614单场总销售额破12.5亿。他在今年疫情期间还给武汉捐款1.5亿,获得了“黑龙江省五四青年奖章”。

就这样一位在互联网电商直播领域叱咤风云的红人,近日被中国赫赫有名的职业打假人王海曝出:1.直播带货的“燕窝”本质上是一种风味饮料;2.而且这种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3.如果进价只有4.2元,还当成燕窝说是赔钱卖,那就是一种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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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王海的这三点质疑如三把利刃直插辛巴这轮带货的质量。这两位“网络红人”之间的较量到底最终以何种结果告终,我们不得而知,最重要的是广大的消费者的权益。试问,所谓的网红明星如果真的宠粉,就不会一次次被曝出带货产品存在各种质量问题,不管不顾追爱他们的粉丝的身体健康和金钱付出。如果王海作为职业打假人真心为了消费者权益,那么就不会选择性地“出击”或者以各种“利益妥协”而结束。

所以说,真也是消费者苦,假也是消费者苦。

所谓带货在法律上就是广告代言,必须“实话实说”

像李辛巴这样“带货”上百万的网红,其所产生的影响力已经超过传统明星电视广告所带来的“光环”效应。当然有所不同的是,网红直播带货,其收益是与各品牌按场次和时间结算,并按最后销量折算额外佣金。所以,像辛巴这类本质上应属于《广告法》规定的“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此外,《广告法》还有禁止性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所以,如果辛巴没有吃过这款燕窝,就说好,那么属于被禁止代言的情况。

职业打假人王海表示:从营养成分表中可以看到,该产品的蛋白质含量为零,脂肪含量为零。燕窝应含有水溶性蛋白。他举了个例子:这就好比你告诉我这是肥猪肉,但是脂肪含量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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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直播带货,与卖主承担连带责任

一晚上几千万上亿的收入,绝对不能是坑人的黑心钱,否则法律秩序荡然无存,这比偷盗、抢劫的危害还大。虽然每个消费者的损失可能就是几十几百,但是涉及的群体可能是成千上万!

带货主播作为广告代言人,在直播介绍时,对商品的推荐需以事实为依据,重点要防范的是虚假宣传的责任承担问题。如果代言的是不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一般商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在网红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时,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代言的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根据《广告法》规定,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类似于辛巴这类网红主播)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网红夸张言辞背后就是违法

网红大多以言辞犀利,甚至矫情来博取眼球。经常会夸大很多产品的功能与效果,比如使用“最美味”“全世界最好的”“独一无二”等词语。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并且在实践中,“唯一”“最新技术”“最先进”“最好”“独一无二”等词语都有可能被认定为绝对化用语,从而产生违法情况。

但是,我们很多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就喜欢听网红们夸张描述,有时候冲动消费理念已经不足一个儿童的理念。所谓的“明知是假但是我还是要捧”的心理助长了这类违法直播带货的气焰。

对于这种“互相撕”也许不是一件坏事,能够起到净化网络直播空气的作用,但是消费者理性才是我们这个社会最需要培育的文化。15年来,互联网电商波涛汹涌,从以前只有年轻人网购,到现在大爷大妈们通过抖音、快手这类更低的电商门槛实现“购物自由”,一种最新奇的冲动可能就是网红直播生存的最强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