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以来,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是总有人心存侥幸,骑乘时不愿意佩戴头盔以致于发生事故后后果惨重。信阳交警支队明港勤务大队现曝光一起“一盔一带”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法律法规,戴“盔”系“带”,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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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19时许,蒋某(男,17岁)系平桥区明港镇新集村人,其未戴头盔驾驶二轮电动车由西往东沿明港大营村路段行驶时,与范某持证驾驶停放在路边的豫HM***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蒋某头部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大大降低驾驶人的伤亡程度,头盔对于电动车驾驶人来说,相当于汽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明港交警呼吁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吸取事故教训,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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