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山东禹城法院会开庭,重新审理方某洋的案件。

“因为不能怀孕,她被丈夫公婆虐杀”

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但一审的判决结果却令人心寒:

她被虐待致死,但凶手却只被判了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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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人命,最后却只是轻飘飘的两年:这件事情被报道出来之后,舆论一片哗然。

也许法律自有其道理,但这样的判决明显不能服众。

她嫁入了张家——所以张家人对她的伤害,就不叫做“故意伤害”,甚至最后将她虐待致死,也只能按照“虐待罪”来处理。

一纸婚书,为什么成为了免罪金牌?

在张家人口中,他们把方某洋娶回来,算是倒了大霉。

2016年,他们为了娶方某洋,前前后后一共花了13万元——这笔钱,是他们东拼西凑到处借,欠了很多债才拼出来的,本想着婚后慢慢还。

但是,结婚之后,他们才发现——

方某洋,不仅“有精神疾病”,而且还在结婚前流过产,导致不能怀孕!

他们花重金娶媳妇,就是为了传宗接代。

但方某洋家,却说什么也不肯把张家为了结婚花掉的13万,“补偿”回来。

2018年7月,张家三人找上女方家,两边却发生矛盾,不欢而散。

所以,他们“没有办法”,只好靠殴打方某洋来出一口恶气。

从那时开始,方某洋的生活,成为了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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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让她吃饱饭,一天只允许她吃一顿饭,用剪子剪掉她的头发,在大冬天让她在院子里罚站,一次就是半个多小时。

婚前嫁过来的时候,方某洋176的身高,160多斤。

而在她死去的时候,仅仅只有60斤。

“刚开始打方某洋的时候她会反抗,后来经常打骂她了,她也害怕我们了,就不再反抗了,只是说‘别打我了,我听话了’”。

一家人,公公、婆婆、丈夫,每个人都会肆意殴打她,下手都不轻。

在她死去的那一天,张家三人都用50厘米长、3厘米宽的棍子抽打过她。

婆婆说:“上午让她刷锅,她顶嘴,所以就拿起了一根棍子打了她的头、肩部和腿。”

公公说:“早上8点半,看到她摔倒,就拿棍子朝着方某洋腿部、臀部打了三四下,然后要她在院里罚站。10点半喊她去宰鱼,又抽了她4下。下午4点半要她洗衣服,又朝着她的背部、臀部和腿部各抽了一下。”

丈夫告诉警察:“如果我和我父母要是都出门,就会把大门锁上,把方某洋自己留在家里,不让她随便出去。”

——留在“家”里。

2019年1月31日,她在饥寒交迫中去世了。

死在了她自己的“家”里。

死亡时,她瘦得只剩60斤,严重营养不良。

浑身青斑,皮肤上都是擦伤挫伤,受伤面积占身体的45%。

脚趾因为严重冻伤而红肿溃烂,整个人都不成人形。

经鉴定,她符合在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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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家人的供述中,这一切已经足够令人发指。

但如果——把这个故事,从小方姑娘的角度说一遍,那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让人心碎的悲剧。

她出生于1997年。

所以,2016年她嫁入张家的时候,还不到20岁,还只是一个小姑娘而已。

但她的悲剧,远不是从结婚开始的。

按照表哥的说法,她从小遗传了母亲的精神疾病,而后,又被同村的男性强奸、怀孕、流产。

(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不管采取什么手段,被害人是否愿意都视为违反妇女意志,以强奸罪论处。)

没有人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但随后,她的家人就收了彩礼,把她嫁给了张家。

在婚前,她可能甚至都没有和自己的“丈夫”相处过,否则,张家也不会在婚后才得知她有精神疾病。

但对于张家来说,精神疾病是其次——在得知她不能怀孕之后,张家人才气急败坏地找她娘家大闹,要求退还结婚费用。

在张家的三年,她几乎一直被软禁在家中,没有任何自由可言。

期间,她的父亲几次想见见小方姑娘,但都被张家拒绝了。

张家以“夫妻二人出门打工”为借口,谎称小方姑娘不在家,每次来、每次都让小方姑娘的家人无功而返。

后来,小方的父亲忧虑成疾生病住院、唯一的心愿就是见女儿一面。

然而—— 一直到父亲去世、葬礼结束,张家都没有同意小方离开张家,与父亲见最后一面。

但在小方姑娘的亲人派出所报警的时候,却被告知——

“反映的情况不合理,因为对方是夫妻,所以不存在软禁这种情况。”

“他们有不见父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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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终,小方姑娘被虐待致死后,张家人也只是草草地通知:

“她病死了。”

如果不是小方姑娘的亲人觉得不对劲,想参加遗体道别又被再次拒绝,才终于报了警、引起警方重视。

或许她的悲剧,就会永远被草草埋葬。

这是一个很恶劣的倾向——因为在他们眼中,女性,根本就不是一个活生生的、完整的人。

一旦她和某个人拥有了婚姻关系,就理所当然得成为了对方的所有物。

她的喜怒哀乐并不重要,她痛苦与挣扎都不会被平等对待,因为她是一件“货物”,任何在婚姻内发生的事情,都会被当作“家务事”。

令人不安的是,这样的想法,在全世界各个角落滋生着。

11月13日,印度一名25岁的女性,因为被占星家预测永远无法怀孕,被丈夫和家人虐待致死。

很明显,在这些人眼中,这些姑娘根本就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仅仅是一个买来的生育工具,那一纸婚书,就是他们银货两讫的证明。

这几乎是现代的“奴隶制”:无论怎么对待,都只是家务事。

但,从现代法理的角度来说,这合理吗?

我们不能要求社会上每一个人都真善美,但法律、警察、各种组织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免受压迫剥削。

就像小方姑娘的这一次——在她被长期限制住自由,被夫家长期虐待的时候,如果有任何组织能够关注到、出言警告惩罚,也许就能够制止暴行,让她逃脱这个地狱。

但没有任何人帮助了她。

最令人痛苦的是,法律的判决。

一审判决显示,三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预交赔偿金,所以从轻处罚。

公公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刑三年;

婆婆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刑二年二个月;

丈夫张某犯虐待罪,判刑二年,缓刑三年。

三人一共赔偿丧葬费37562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42562 元。

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甚至从来没有道歉……但即使如此,他们依然被“从轻处罚”了。

丈夫被认为“无再犯风险,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甚至可以判处缓刑,一天牢都不用坐。

为什么会认为他“无再犯风险”?

——因为小方是他的妻子。

在这个案件中,这几乎等同于认可了张家人的逻辑:小方嫁入张家,所以她生前持续遭受的侮辱、痛苦,都可以被原谅。

这种行为不会构成故意伤害,而仅仅只是“虐待”。

亲属关系,成为了杀人犯的庇护伞,成为了减轻罪恶的遮羞布。

对于小方姑娘来说,也许死亡是一种解脱。

在她闭上眼的那一刻,她才终于从这无望无助的人生中逃脱。

期待着更公正的判决,期待着能行之有效的救助,期待着未来社会能够因为这一场悲剧而被点醒,拥有一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