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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月芹 11月18日,据东北网消息,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哈尔滨住建局将印发《关于疫情期间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包含允许开发商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开发商打折促销,以及调整购房者公积金贷款年限等十四条措施。

11月19日,经济观察网通过黑龙江省住建厅及哈尔滨住建局证实,《通知》内容属实,但文件尚未印发,将于近日正式出台。

哈尔滨“十四条”中,主要分为两个方向,一是面向企业,扶持房地产企业经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二是面向购房者,简化公积金贷款等程序,刺激购房需求。

其中,扶持企业方面,《通知》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纳入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只留存监管资金额度的3%用于庭院的绿化、道路、照明等后续配套工程建设,其余资金开发企业可以随时申请,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

此外,开发商可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缓缴时间不超过2个月。

《通知》第十条规定,对居住用途的公寓产品给予享受住宅按揭贷款同等政策支持。对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房屋水、电、煤气收费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

按照现行全国商住公寓贷款政策,公寓贷款属于商业贷款,与住宅贷款主要区别在于贷款年限以及贷款利率。商业贷款年限为10年,贷款利率上浮30%左右,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

而住宅属于普通住房贷款,贷款首套上浮5%-10%,二套上浮10%-15%左右,贷款上限30年,可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

同时,《通知》规定,对新房销售下行压力较大的区县,鼓励采取打折促销、团购等方式让利销售新建商品房。

面向购房者的措施主要体现在公积金上,包括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公积金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可按月分次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购房贷款;延长县处级女干部等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原来的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一份top10房企投拓部门内部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15日,今年哈尔滨商品住宅供应621万平方米,成交363万平方米,当前库存约884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为23.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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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月芹经济观察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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