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涵直播带货翻车?

近来对汪涵来说可真是“多事之秋”啊!前有代言的理财产品“ 爱钱进 ”爆雷被骂上热搜;后有直播带货被质疑造假,再次被广大网友口诛笔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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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前面一次被骂我想大家都会感叹一句:被骂得不冤。

毕竟汪涵代言的“爱钱进”这个产品爆雷可是导致了10万老百姓被骗了100多亿!

而后面被质疑直播带货造假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们先一起来看一下整个事件的经过:

近期有网友爆料:11月6日,某公司请汪涵直播带货,开播费10万,当天成交1323台。但最终有1012台被退款,退款率高达76.4%。

一时间,“汪涵直播带货退货率超70%”、“花10万请汪涵直播,退货率竟达76.4%”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

不过汪涵的团队很快就对这件事进行回应:网上传的消息假的,公司没有任何虚构数据或购买流量的行为也没有必要去刷单,这次刷单后退单具有恶意攻击特征。目前平台方正在介入调查,具体攻击源头还未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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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在11月17日,一位自称是邀请汪涵直播带货的代理商出来紧急辟谣了。

该代理商表示:“可能是遭到恶意攻击,此事与汪涵团队无关。”

因此这件事到底是汪涵带货造假还是竞争对手恶性竞争造成的目前还没有定论,但是这至少映射出:现在直播造假、直播行业恶性竞争的事情是真实存在的!

直播带货乱象

直播带货这个火爆的行业背后有什么猫腻呢?我们可以先来看一下。

比如双十一当晚,李雪琴与杨天真等人被邀请到京东参与了一场数码产品直播带货活动,数据显示这场直播活动有311万人围观和互动。

但事后被爆出该活动只有不到11万的真实观众,参与互动的大部分虚假的机器人,其他观众人数都是花钱刷量刷出来的。

比如之前某护肤品品牌创始人武术哥也曾经爆料:包括自己在内的30多个商家在今年10月31号晚上的黄金时间段请了一位有1600万粉丝、自称曾创下6000万带货记录的抖音网红“爆笑三江锅”进行直播带货。

在直播期间武术哥的商品成交额超过5万,但是直播一结束购买了商品的用户们纷纷退单,最终只剩了16个有效单,退单率高达97%,实际成交额只有千元左右。

并且根据从商家后台看到的这些退单用户的名字和订单地址,我们不得不吐槽一句:这么敷衍的进行造假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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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还有此前出现的辛巴被质疑带货卖假燕窝、今年“618”中消协点名罗永浩直播数据造假等事件,可以说现在的直播带货有点“群魔乱舞”的意思!

为什么会这么乱?

那么为什么直播带货会出现这些乱象呢?

有几个方面的因素是值得探讨一下的。首先我们不能单单把所有的过错都推到主播、推到直播行业身上。这个行业会出现乱象那么各方都是有责任的,毕竟“财帛动人心”,说白了就是大家都想要赚钱。

对于商家来说找主播过去直播带货肯定是为了卖产品,那么他们肯定希望直播间能够人气爆棚。

抿心自问:如果一个直播间就那么十来人、百来个人,老半天才有一个人发信息,那我们还会留在那里看直播吗?

答案必然是否定的。因此有时候对于商家来说,借助一些软件修改数据提高直播间的人气,并且不断有“人”在发言炒热气氛可以有效的帮助他们带来真正的粉丝和提高成交率。

因为有一种东西叫做“羊群效应”,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从众心理。不管我们自身愿不愿承认,我们对于一件卖得火爆的产品的认可度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比一件无人问津的产品的认可度高。

对于主播来说也是同理,一方面那些大主播、大明星去直播带货如果只有百来人在看,那他们不要面子的吗?

这种情况下刷刷人气改改数据,自己的面子上过得去商家也有利可图。

另一方面就还是回到钱的问题上了。对于一个知名人物来说如果他的直播带货数据不好看,那么下次别人找他直播还能有十万、百万的“坑位费”吗?

一个卖不了货的主播哪怕他再知名,下一次别说拿高额的“坑位费”了可能连邀请都不会有。

同时一些大主播直播带货的时候商家还会提供观众买东西的佣金提成费,相当于我们传统销售出单就能拿提成。当这些主播刷人气、刷订单的成本低于自己能获得的利润时,这种乱象自然就多了起来。

而主播这么做商家当然也不傻肯定也是知道的。但是商家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阻止主播刷数据,那么事情回到原点,自己的商品没有流量卖不出货;要么让主播这样做下去,但是自己又不能白白亏钱。

这就导致了一些黑心商家的出现,他们一边刷热度传播虚假消息一边卖假货。比如一些直播间卖完东西后立刻就下架商品,之后消费者无法查看包括商品描述在内的一切信息,这样能够避免之后被人的追查举报,从而和主播实现“双赢”。

因此主播、商家甚至是平台对于这种乱象都是心知肚明的,而最终受害的只能是我们消费者!

整治直播乱象

对于直播带货乱象横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国家看到后果断出手整治。

11月13日,国家网信办起草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并征求意见:

《规定》指出:

1.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2.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对于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规定》出台后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直播带货行业将逐渐走向规范化,消费者的利益也更能够得到保障。

同时《规定》的出台也是为了保证“不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好汤”!

我们可以看到根据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报告预测:2020年直播电商整体规模将达1.05万亿元,渗透率达8.6%;2021年规模将接近2万亿元,渗透率达到14.3%。

这个行业如果能够规范化发展,那么其创造的价值对国家、对社会都大有益处。

但是如果任由刷单、假货各种欺骗消费者的现象滋生,最终只能透支消费者对行业的信心,等虚假繁荣的表象被戳破后整个行业都将被推进万丈深渊!

因此出台《规定》是为了让这个市场规范化发展的应有之举!

为了保障这个行业能够真正向好的方向发展:

任何刷数据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任何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任何卖假货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全部都应该立即停止!!!

经无小事,慧眼辨其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