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山东禹城市人民法院回应“女子遭公婆虐待致死”案后,11月19日下午,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通报此事,称该案此前一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德州中院《关于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虐待罪案有关情况的通报》显示,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曾用名张凯)虐待罪一案,由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方某洋之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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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方某洋幼时照片。

该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原审不公开开庭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案件重新审理期间,该院将加强对禹城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确保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南都记者此前报道,山东德州方庄村女孩方某洋出生于1997年,自2018年7月起,她被丈夫、公婆虐待,2019年1月31日,方某洋被虐待致死。方某洋的婆婆张某英、公公张某林、丈夫张某作为该案的三名被告人供述称,因为方某洋曾流产,并且一直未能怀孕,使其全家人都很气愤。

2020年1月22日,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曾作出一审判决,称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2020年4月,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此前判决,发回重审。裁定书还称,该案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11月18日,南都记者从受害人方某洋的家属和代理律师处获悉,因法医时间冲突,该案重审开庭时间由11月19日延迟至11月27日。

采写:南都记者 詹晨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