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卖淫者来说,明明年纪轻轻有手有脚,非要"躺着挣钱",出去干点不行呢,就不能挣点干干净净,正正当当的钱么。铤而走险就要付出代价,对于卖淫嫖娼永远不是正道。

有人说从事性交易的投资报酬率高且时间短,也不需看老板脸色。高薪资的工作风险本来就较高,况且"不偷不抢"、"自食其力",又能满足物质欲望,有什么不对?

宁笑贫、不笑娼,时下年轻人的价值观是怎么了

近段时间全国各地都在大范围地推行扫黄打非政策,很多地区都积极响应,成立了扫黄打非的专项整治小组,深入到各个地区进行排查。

就在最近,长春警方捣毁了一个大型淫窝,这里面的失足女有些一天最高接待了20名嫖客,一天就赚了1万人民币,被抓时累到虚脱,走路都走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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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也是群众提供的线索,群众反馈小区的有三位女子,经常有很多男性去找这三位女子,感觉很可疑,很有可能是做违法活动,接到群众的举报,民警很重视,然后马上展开调查,收集线索。

警方迅速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确定好三名女子的房间后,民警在房间外听了一会,并没有异常声音。于是民警敲了敲房门,并称自己是查水表的。而这名女子看到民警后,惊慌失措吓得说不上话,民警也迅速地冲进屋里,当场将犯罪窝点的三名卖淫女和四名嫖客当场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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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警方进入房间后,发现一名失足女当时衣服都没穿,趴在床上一动不动,面容十分憔悴。

据后来这名女子交代,当时自己已经连续接待了20名嫖客,身体实在是承受不住了,当时警方赶到后,自己浑身冒冷汗,累到虚脱,站也站不起来,不过那天赚了1万多元。

经审讯得知,3名失足少女年纪都在20多岁,房子是上月租的,她们刚搬来没几天。她们主要通过在网上发布招嫖信息来招揽嫖客,明码标价,每次500元钱,如果遇到有钱人或者有特殊癖好需求的客人会多要一点。据警方调查统计,三名失足少女在搬来的这几天里,一共接待了近200名嫖客。目前,这几名涉案人员全部被依法行政拘留,同时依法收缴其非法所得嫖资并罚款。

在以前,一直很同情卖淫女,认为社会对她们有亏欠,尤其是看到强迫卖淫和拐卖女孩卖淫的现象,我更是义愤填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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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关注多了之后,观念也在慢慢改变,部分女孩的确是被迫去卖淫的,但是也有相当的一部分是主动去卖淫的,这让我很不理解甚至很难接受。

个二十来岁的女孩,外出打工,如果真的想学,我相信在现在的中国一定可以找到一个能学技术的地方。哪怕你只是高中毕业甚至初中毕业,但是只要你学,你认真去做,我相信5年,十年,你一定可以改变自己的生活。

生活是很苦也很残酷,你想过好的生活没人阻拦你,但是请爱惜自己。

冲着每月几万的收入而去卖淫的女孩,自己选择了堕落的道路,注定自己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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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女大学生开别墅淫窝火爆京城

关于北京亚运村“七号别墅”与刘春洋的故事,已经被极其广泛地传播了。许多新闻报道甚至冠之以“第一例”等标题,这种渲染无疑增强了该案的神秘感。她从东北一所普通专业学校毕业以后很快涉足色情业并成为其中的佼佼者,先是当按摩小姐,后来因为出色的组织管理才能出任领班,她手中还掌握了一本“花名册”和京城各色人等的客源。她干练而且工于心计,在亚运村“七号别墅”开起了当代妓院。而本案中被收容的嫖客们,他们中大多是经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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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洋

刘春洋1971年出生于吉林省白山市。她生在一个非常特殊的家庭里,她的父亲刘某某搞婚外恋,与有夫之妇陈某某生下了刘春洋和妹妹刘春萍。小时候,刘春洋在生母身边长大,也随生母的姓,叫陈丽红。刘春洋7岁时,生母陈某某和丈夫离婚后,靠一个人的收入抚养两个孩子,生活相当拮据,这个时候,刘春洋的生父刘某某就把她接到自己家中,并给她改名叫刘春洋。

据刘春洋自己说,从上小学起,她就表现得非常聪明。刘春洋交代,她1982年至1985年在浑江21中初中毕业、1985年至1988年在浑江二中高中毕业,1988年至1992年在长春市电力专科学校毕业。1992年9月,她被分配到吉林省洮南市热电厂工作。

刘春洋到底是不是一名大学生或者是不是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她自己并没有说清楚。

在热电厂工作还不足两年,1994年5月刘春洋就离开了那里,她参加了长春市一个模特队。因为她拥有1。72米的身材,所以她做起了模特,干模特比在工厂挣钱的机会要多得多,从此,她的腰包鼓涨了起来。1997年,辞掉工厂工作在省城闯荡数年的刘春洋从东北来到京城以后,很快就找到了一个模特队。由于模特队没有固定演出场所,天天到处奔波赶场子,挣钱不多还挺辛苦,干了几个月她就不干了。后来,经朋友介绍,刘春洋先后到过几家歌厅或桑拿做领班,但她总觉得没找到适合自己的人生位置。

1998年5月,北京某娱乐城老板齐某听朋友说起刘春洋,说在一个娱乐场所的时候认识了那儿的一个“妈咪”叫刘春洋,刘春洋有许多小姐和客源,如果把刘春洋挖过来,生意一定特别火。齐某听罢,遂向这个朋友索要了刘春洋的联系电话与刘春洋联系。于是刘春洋被聘到该娱乐城任桑拿部领班。

齐某请到刘春洋后还跟她签了一份工作合同,该合同约定,聘刘春洋任该娱乐城桑拿部领班2年,在该合同期满以前,刘春洋不能辞职,齐某也不能辞退刘春洋,违约者需要赔偿对方2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据刘春洋供述,她带着自己的同胞妹妹来到这个娱乐城。在这里,她干领班,妹妹干小姐。之后不久,都媒体纷纷报道了马玉兰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死刑的消息,刘春洋闻听后感到莫大的惊恐,她现自己干的这个桑拿部领班就如同在玩火,不定哪天冲天的大火会将自己烧成灰烬。她慌张张扔下这个工作离开了该娱乐城。

据刘春洋的交代和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在七号别墅开张之前,刘春洋已经拥有有说不清楚全部来源的个人存款150万余元。一个单身女子,干什么事能如此迅速地积攒起这么多钱呢?

刘春洋离开娱乐城,只是因为怕“陷”进公安局。而干这一行的巨额收入,对她永远是挡不住的诱惑。

1999年3月初,刘春洋听人说有人在别墅里开娱乐城,隐蔽性强,生意火爆。刘春洋心动了。她凭借自己干“妈咪”时的经验和网络,当然可以重整旗鼓,大干一场。对于刘春洋来说,只要挣钱,只要能够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渴求,世界上有什么事是不可以干的呢?

刘春洋决定干,挣钱是指日可待的事,而自己最担心的安全看来也不会有什么问题,自己又具备干这方面事的实践经验。一个人的*一旦找到了适当的路径,那就只剩下勇往直前了。

刘春洋到街上买来一份《精品购物指南》报,在房地产专刊上面寻找到一家代理出租别墅的中介机构,按照上面给的电话号码给某中介服务机构打了一个电话。按照刘春洋的需求,中介商很快给其回电话,向其推荐了位于北京城北凯迪克大酒店附近的某花园别墅内七号院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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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花园别墅地理位置优越,近邻有两个大的星级饭店,交通便利。别墅区内地域开阔,树木密集。小楼白墙,在重重树丛中或隐或现,是一个雅致的好场所。刘春洋一眼就看中了这个地点。很理想,比想象的还要好。

于是她很快与别墅主人谈好租金,每月租金48000元,每季度交付一次。签约后,刘春洋和她的队伍开始进驻。

七号别墅坐落在整个别墅区里面,门口有保安人员站岗,在别墅区里生活、工作的人员均要办理出入证,外人来要进行登记,可以说是一个非常秘密的地方。为了加强对别墅的管理,刘春洋还真动了一番脑筋。她怕这么多小姐每天进进出出,让人产生怀疑,就只给自己和一个司机办理了两个出入证,小姐每天上下班都由内部租赁的一辆白色面包车接送。凡来别墅的小姐均要交纳5000元抵押金,钱从小姐小费中扣除,走时再退给小姐。客人来别墅也要事先打电话报出车号,然后在指定地点等候,刘春洋派车去接。

在开业前一周,刘春洋就已经约好了几个卖淫小姐来“上班”,又叫来以前在某娱乐城当服务员的范培祥、范少峰来当服务员和后勤经理。

刚开业的时候,来的客人太少,刘春洋一方面绞尽脑汁寻找过去的朋友、熟人,联系客源;另一方面动小姐联络客人,因为来别墅的小姐原来大都在别处的歌厅、桑拿坐台,许多人都有自己的熟人;为了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刘春洋又找来了张芳菁当领班,张芳菁又带来了几个卖淫小姐。这些办法还真管用,别墅真的红火起来。特别是张芳菁来了以后,不仅负责管账、安排小姐服务,给她帮了大忙,而且还带来了许多客人。据不完全统计,自别墅开张到被公安机关查获的短短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最多的一天来此消费的客人竟达到了50多人,有时客人来到这里排不上队。

刘春洋的队伍在一天天扩大,生意也越来越红火。

在这之后,经刘春洋同意,又有一些卖淫小姐和刘春洋的妹妹刘春萍投奔七号别墅加入卖淫行列。不久,刘春洋的表弟冯军被刘春洋也留在别墅内做服务员。此外,经严格的面试,刘春洋还招募了一些长相姣好的女青年进入别墅做卖淫小姐。

刘春洋的确很有管理才能,她有一整套管理规定,比如:每个到七号院别墅来卖淫的小姐,要先交5000元人民币的押金、1000元人民币的管理费,300元饭费。嫖客每嫖娼1次,收费1100元,事后刘春洋返还给小姐550元。小姐不可以直接向客人要钱,不可以和嫖客吵架,要让嫖客满意,小姐也不能要客人的联系方式。

七号别墅每天晚上8点前后是高档车进入最多的时候,11点以后,高档车陆续离去,12点左右,“模特们”坐上班车回各自住处,女主人刘春洋最后检查完毕后通常自己驾车离开。她们从不在别墅内过夜,刘春洋在朝阳区花家地另外租了一套简单的两居室,和在别墅当服务生的表弟冯军住在一起。当时这个花园租售出去的别墅并不多,住户比较少,灯火寥落,所以七号别墅显得格外招摇。

事实上,根据法院事后调查,刘春洋没有任何惊人的背景,她敢于冒这么大风险完全是凭着自信和大胆,用主审这一案件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天民的话来说,就是:“如果她不走上这歪路,恐怕会是一位杰出的女职业经理人。”

在查抄了七号别墅之后,北京市公安局的干警们在七号别墅蹲守了将近两周,由一位女警负责接电话,当对方问到是否营业时,她告诉他们一切如故欢迎光临。别墅保安也面不改色地放行,唯一不同的是从那天起,刘春洋和张芳菁再也没有出门迎客,但是,多数来客忽略了这个细节。到警方收队为止,共逮捕了约56位客人。

七号别墅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没有任何掩护手段。李天民介绍说:“不像一般歌厅、发廊或洗浴中心等有别的服务业做幌子,它纯属于性服务场所,用旧社会的话来说是个窑子。”无独有偶,当时见诸报端关于七号别墅的简短消息中也曾重新启用过“妓院”这个被历史注销的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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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号别墅的小姐们,她们为什么甘愿“牺牲”自己呢?

刘春洋的行为固然是十恶不赦,那些为了钱甘愿“牺牲”自己的卖淫女们,我们该怎样看待她们?

刘春洋的妹妹刘春萍跟男朋友吵架后来北京投奔姐姐,就直接到七号别墅上班了。刘春萍本打算去做小姐的,但这时候她已经怀孕了,做不了。刘春洋就让她在吧台工作,或者帮助收拾卫生,每月给2000元。但仅仅就在几天之后,刘春萍还是做了。就这样,刘春萍开始了接客。刘春萍的目的非常简单直接:为了赚钱。

30岁的张敏看上去却像20岁出头的姑娘,她幼儿师范毕业后先在某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工作。不甘平淡的她来到了北京,经朋友介绍到一家公司搞起了药品推销,收入还算是可观,每月可以挣到两三千元,但是天天到处奔波,也实在是挺辛苦。后来,一位朋友告诉她,在桑拿里干很挣钱,每个月都能挣好几万元,她心动了。就这样,经朋友介绍,她来到了七号别墅。张敏原来毕竟是良家妇女,她从未在歌舞厅或桑拿里坐过台,认为来到七号别墅就是给客人做正规按摩,可以边学边干。谁知,其她小姐给她介绍这里的服务项目,她听都没听说过。后来,刘春洋就让她向别的小姐学,她们去客房为客人服务时,让她在旁边看,一个个不堪入目的镜头,差点把她吓晕过去。出来以后,刘春洋对她说:“反正你也结过婚,还怕什么,要挣钱,就得这么干,不然你就只能到别的地方去。”看到其她小姐大把大把地挣钱,张某心动了,心想,我在这儿干上几个月,家里谁也不知道,挣点钱再回去做点事。就这样,张敏留在了七号别墅。

章某高中毕业以后到某工厂做了一名合同工人,后来和她的男朋友一起做生意,再后来她的男朋友因为打架被判了刑,俩人自然也就分手了。她只身来到北京当上了歌厅坐台小姐。一次聊天当中,一位小姐说七号别墅有桑拿,很挣钱,问她想不想去,一听说能多挣钱,章某当即就向那位小姐要了七号别墅的电话,很快便和刘春洋联系上了。这时七号别墅刚开张,正缺小姐,刘春洋自然很愉快地答应让她来试试。章某来到别墅,如鱼得水,一发而不可收,有时遇到身体不舒服,只休息一两天便急不可待地去上班。在别墅里干了仅两个多月,竟挣了十多万元的小费。

刘春洋和张芳菁以前就是“妈咪”,就曾专干安排小姐向客人卖淫的活儿。自然,有许多以前经刘春洋和张芳菁安排嫖娼的客人手中,有刘春洋和张芳菁的手机号,他们经常给刘春洋和张芳菁打电话,问现在正在干什么。所以,当刘春洋宣布七号别墅开业后,这伙“客户”便如蝇逐臭,争先恐后,接踵而来。

小姐们也都有自己的客户,客户再传客户,北辰花园七号院别墅的卖淫生意果然迅速火爆起来。

来别墅玩乐的人,本来都是很出色的男人,却过度放纵自己,到头来落得个身败名裂。

宋某是某公司的总经理。有一天,宋某接到一个原来在某饭店认识的小姐刘某的电话。刘某告诉他现在自己在七号别墅做按摩,那儿特别开放,让他有时间过去看看。宋某就应邀来到了七号别墅。刘某热情地把他领到了一个房间,两人闲聊了一会儿,宋希便问刘某这里都有什么服务,刘某对他说:“我按我们学的给你做,一会儿你就知道了。”然后,拉着宋某一起先去洗了个澡,接着按七号别墅的服务程序,为宋某进行了一次“完整”的服务。这次来别墅,使宋某美不胜收,在此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他又带着朋友、客户先后光顾了5次。有时是别人请他,有时是他请别人,其中有一次竟是他为了慰劳部下。

在不足3个月的时间里,七号别墅接客600余人次,他们的慷慨让刘春洋不仅收回了房租等成本,而且所获绝对不在少数。在那里的小姐工作不到三个月,据说最高收入有十几万的。他们一般支付现金,偶尔也支付单位支票,这些支票基本属公款。

被查获的这些客人基本都被处以行政处罚,至少双开,并劳教三个月到一年不等,名声败落,政治前程无从谈起。可以说,正是七号别墅毁了他们。

幽静、雅致的北辰花园七号院,从表面看来是一样的幽静、雅致,但别墅房间之内却是鸡飞狗跳,藏污纳垢。

别墅里传出的淫声浪语,天天进进出出别墅的嘈杂、神秘人员,难免不引起周围人们的怀疑。七号别墅被附近居民怀疑为性服务场所,一个举报电话打到了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现七号别墅确实存在严重的问题。北京市公安局的干警包围了七号别墅,当时刘春洋不在现场,只有张芳菁跟她手下的8名小姐、2个服务生还有司机等后勤人员在,逮捕的30余人中,除此之外,就是这里的客人,多数是“回头客”。

这天晚上,刘春洋像往常一样在别墅里忙活着,忽然接到一个原来在七号别墅里干过的小姐打来的电话:“刘姐,我在七号别墅外面玩儿,看见你们周围有警察。”具有高度嗅觉的刘春洋感到事不妙,赶紧和张芳菁打了个招呼,推说身体不舒服先走了。回到家里,她略微镇静了一下自己,马上给七号别墅打电话,座机没人接,又给张芳菁和其他小姐手机打电话,都没人接,她完全明白了。

刚放下电话,刘春洋的表弟,七号别墅的服务员冯军瘸着腿,跌跌撞撞地跑了进来。原来,冯军当时正在二楼服务,看到那么多公安人员冲了进来,吓得他一下从二楼窗户跳出去逃跑了。刘春洋带着冯军,为了躲开北京火车站警方可能设下的盘查,马上连夜驾车跑到了天津,从那里登上了回吉林老家的火车,第二天便坐上了开往东北的火车。到家后,她被守株待兔的公安民警抓获。

公安局看守所的监号,是刘春洋好好反思一下自己行为的好地方。

一个由国家、人民花钱培养来的大学毕业生,她的灵魂何时被污垢塞满?对于人生的意义她是从来不知道还是在成长的过程中迷失?刘春洋现象只是一个特例还是代表了目前我们社会中一部分青年人过于向钱看的思想倾向?

关于犯罪的动机,刘春洋有数种说法。当年她从热电厂辞职去做时装模特的动因是因为哥哥患重病,无钱医治,刺激她立志赚钱;她又说,她想赚钱,是想将来开一个私立小学,让那些读不起书的孤儿到她开的小学来读书;她还说,她之所用后母的名字开户存钱,是因为与后母感情好,希望给她一些钱养老等。她的上述说法颇能打动人,可是,有谁能够认定她的这些说法是真实的内心流露而不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呢?

刘春洋希望获得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同情。在被羁押的日子里,尽管给了她充分的思考时间,但她始终没有认真深挖自己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她仅是希望政府能对她从轻处罚,给她留条生路。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刘春洋给本案审判长李天民写了这样一封信:

尊敬的审判长:

您好!

我叫刘春洋,当我站在庄严的国徽和威严的您的面前时,我觉得自己是如此的渺小,同时也强烈地感觉到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现虽已庭审完毕,我不得不再次向您详细讲述我是怎样走向犯罪道路及整个案的始末……在整个案件中,我有着不可推卸及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我深知道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回想这20年所受的教育,我深深自责,对不起生我养我的父母,更对不起培养我的国家。我不敢有任何奢望,只请审判长念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和犯罪动机较特殊,以及我是初犯的事实上,给我一个劳动改造的机会,从这件事上,吸取深刻教训并警醒我一生……

然而,忏悔已经太晚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刘春洋没有上诉,表示认罪伏法。刘春洋需要在漫长的改造过程中,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认真的反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