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1月18日讯(记者张皓 见习记者周浩)山东德州一名22岁的女子,嫁人后因不能生育,遭受丈夫、公爹、公婆三人“打、冻、饿、禁闭”等一系列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最终被虐待致死。禹城市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分别判处公爹公婆三年、两年两个月有期徒刑,丈夫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死者家属认为量刑畸轻,以未公开审理且不让家属参加庭审等由提起上诉。德州中院因此撤销一审判决,发回禹城市法院于近日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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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孕遭丈夫一家三口虐待致死

方洋洋与丈夫由媒人介绍相识,2016年农历11月18日结婚,2019年1月31日被虐待致死。一审判决书显示,丈夫一家三口对她无法生育感到不满。

据公公张吉林供述,儿子为娶方洋洋一共花了13万元,婚后发现方洋洋无法怀孕,因此和方娘家人发生矛盾。事发当天公婆刘兰英让方洋洋干活被拒,其多次殴打方洋洋。

死者小时候和母亲合影

公婆刘兰英供述,儿子结婚后发现方洋洋行为异常,原来她有精神疾病且无法生育。2018年7月,儿子去岳父家被打,此后她便开始让儿媳饿饭并殴打,老公酒后也经常殴打方洋洋。

丈夫张丙供述,他们从医生处得知方洋洋怀过孕流过产十分生气,就经常打方洋洋,有时一个星期打一次,有时打两次。“刚开始打她会反抗,后来她害怕就不再反抗了,只是说‘别打我了,我听话了’。”

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上述三被告人经常对方洋洋以木棍打、冻、饿、禁闭等手段,予以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并致使方某洋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软组织挫伤死亡。虽然方洋洋一方存在精神障碍、很难受孕及家人存在一定过错等情况,但这些均不能成为刘某英一家殴打虐待方洋洋之理由。

今日上午,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上方洋洋婆家张庄村村民,对方表示是听说张家打媳妇的事,但这种家务事外人不知内情,不便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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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称不让家属参加量刑畸轻

方洋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告诉记者,此案不仅是构成虐待罪,应当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

张金武说,长期虐待使方某洋营养不良仅仅是其死亡的基础,方某洋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被告人多次使用钝器击打的故意伤害行为。原审被告人作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用木棍击打虚弱的方某洋,可能造成死亡后果,却仍然多次实施伤害,主观上至少是“明知且放任”的间接故意。客观上,原审被告人最后一次使用钝器击打方某洋的行为,已经对方某洋造成了伤害死亡的后果,该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金武律师认为,本案三原审被告人的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在周边村镇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三被告人持续长时间的残忍的虐待被害人方某洋,使一个体重160多斤的妇女,一年时间内体重减轻到60多斤,仅仅根据原审被告人的供述,任何人类的语言都不能形容被告人的恶毒,所谓赔偿仅仅是丧葬费。一审判决未公开审理,未让被害人母亲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仅以虐待罪判处公爹张吉林三年有期徒刑,公婆刘兰英两年两个月有期徒刑,丈夫张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量刑明显畸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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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发回重审当事法院发文回应

今年1月22日,禹城市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现,决定从轻处罚;各被告人亲属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经调查,被告人张丙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一审以虐待罪判处三名被告人上述有期徒刑,并赔偿丧葬费37562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42562元。

死者母亲不服上诉。《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三原审被告人均系成年人,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原一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诉人杨某的法定诉讼权利,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今年4月,该院据此撤销一审决断,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何时重审?媒体能否旁听?”今日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致电禹城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院方针对此案已发布通报,以通报内容为准。

记者看到,这则通报内容为: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曾用名张凯)涉嫌犯虐待罪一案,我院于2020年1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被害人方某洋之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我院重审。我院已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拟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我院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公正审理此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