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来自家庭成员内部的虐待,或许比来自外部的伤害更令人难以承受。因为这不仅使受害人感受切肤之痛,而且也摧毁了其对婚姻和家庭的一切美好想象。

这是一个令人倍感压抑的新闻——因无法怀孕,一名二十几岁的年轻女子被丈夫、公公、婆婆长期虐待致死。

据报道,2019年1月31日,山东德州年轻女子方洋洋遭到公婆多次殴打,并于当晚18时许死亡。一审判决认为,鉴于该案三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三人均犯虐待罪,其中方洋洋的公公获刑三年,婆婆获刑二年二个月,丈夫判二年缓三年。因死者家属认为“量刑明显畸轻”,目前该案已被山东德州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这起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备受舆论关注,一方面震惊于方洋洋长期遭受的折磨,拳脚相向、棍棒相加、忍饥挨饿……身高1米7,原本体重160多斤的方洋洋,死亡时明显消瘦太多;另一方面,部分网友也愤怒于一审判决的量刑,沉重的死亡悲剧面前,作为悲剧的始作俑者,针对方洋洋丈夫一家的量刑未免过轻。而更令方洋洋亲属难以接受的可能是,“至今,对方也没有道歉。”

关于此次事件,目前舆论焦点集中于一审量刑,德州中院也以“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为由,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不过,最终将会达到何种量刑结果,现在仍很难说。从德州中院发回重审的原因来看,“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三原审被告人均系成年人,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原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诉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这里提及的是“诉讼程序”,而不是“适用法律”。换句话说,如果经审判被告人构成的依然是虐待罪,量刑恐怕难以满足一些人的心理预期。

按照刑法关于“虐待罪”的规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对应刑期是“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七年有期徒刑”是虐待罪的最高处罚。就此次案件已经披露的种种恶劣细节来看,这样的结果显然是公众所不愿意看到和接受的。

据报道,方洋洋家属代理律师提出,三名被告人均构成虐待罪,方洋洋的公公、婆婆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对二人数罪并罚。

同样是侵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致人死亡时,虐待罪最高量刑是七年,而故意伤害罪则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比来看,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伤害”相较普通人而言,似乎规定了较轻的法定刑。虽然方洋洋的丈夫一家给她带来的是无尽的伤害,但这份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却很有可能成为方洋洋为这个野蛮愚昧的家庭所作的“最后贡献”。如果说方洋洋的悲惨遭遇已足够令人痛心,这样的局面显然更加令人难以接受。

有观点认为,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处以较轻刑罚,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睦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如果虐待行为成为一种常态,甚至已经导致重伤或死亡等恶劣后果,婚姻和家庭关系实际上已经破裂。同样是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来自家庭成员内部的虐待,或许比来自外部的伤害更令人难以承受。因为这不仅使受害人感受切肤之痛,而且也摧毁了其对婚姻和家庭的一切美好想象。

案件的最终走向仍要交给法律,被告人行为是否涉及故意伤害等情形仍要交给司法去判定。但以一种更为广阔的视野去看,“虐待罪”的量刑也存在讨论空间。无论如何,家庭都应该是亲情的驿站,而不能成为恶劣犯罪行为的“避风港”。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

编辑 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