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11月18日,各位周三好呀!(^-^*)/

女孩子在外面要注意安全。相信这话很多人都听说过。没错,当大家看到这的时候,我相信各位已经猜到我今天要说的内容主题是什么了,近期在网上看到了这样的一则内容,一女子被货车拉入小树林进行侵犯,但是女子并没有反抗,在事情之后却选择了报警,可是货车司机却想不明白了,女子事件中并没有抵触反抗,不明白为什么在事情发生后选择了报警,那么对于此件事,货车司机犯了什么罪,那女子做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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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案例概述:

张女士离开家乡在大城市工作,为了多赚一些钱每天过着从家到公司,从公司到家的两点一线的生活。

因此住的地方也距离公司也比较远,为了减少开支,下班早的话,刘女士就会选择走路回家,如果下班实在很晚的话就坐公交车回家。

某天张女士像往常一样的正常上下班,但因为今天在单位加了会班,所以下班有些晚,张女士到公交站等公交,但因为没太注意时间,也不太清楚最后一班车是否已经发车了,于是张女士就边走边等车,没走一会路过一辆货车,司机向张女士打招呼,说可以顺路送张女士回家,张女士听了非常感动觉得自己碰到了好心人,便上了车。

可是后来发现,司机并没有往他回家的路方向走,而是开向了一个小树林深处,这时张女士感觉到了将要发生什么,她很害怕,但是一想,在这种荒郊野外的,就算呼救也没有用,于是他想了想选择先保命。期间张女士一直没有表态,司机看张女士没有反抗也没有呼救,以为是默许了,遂与张女士发生了关系,事后张女士到了安全的地方之后,虽然内心是害怕的,但还是选择马上报了警,被抓后司机觉得很是费解,他认为和张女士只是买卖关系或者是一夜情,他并没有实施强迫或者暴力,并且张女士也并没有反抗,为什么最后,她选择了报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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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改动删减,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上述案例,各位觉得司机犯了什么罪呢?在上述中,张女士选择保住性命,而选择了暂时的屈服,而司机也是利用了张女士孤立无援的情况,知其无法抵抗,遂与张女士发生了关系,在此等环境下,就算张女士并没有反抗,但也没有表示同意的情况下,货车司机显然已经犯下了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在最后再说说张女士做的对吗!那么编者个人认为,她做的是对的,在如此的情况下,保护自己的生命才是第一目的,生命只有一次并且是无价的,但换个角度说如果张女士再小心一点的话,此次事件也许就不会发生了,所以说各位女性同胞一个人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让心怀恶意的人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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