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易律师:


我和老公结婚15年,「无性婚姻」10年。中年夫妻走到最后,丈夫变成了睡在上铺的兄弟,我试过几次,也努力讨好过他几次,无济于事,我准备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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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留言的同时,我随手翻到《家理律师事务所2019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其中一组数据映入眼帘:

73.40%的离婚案,原告为女性。也就是说,至少七成的离婚是太太提出来的

56.29%的夫妻在起诉时已经分居。也就是意味着每四对夫妻里,就有一对正遭遇「无性婚姻」,而每月连一次性生活都不到的人为28.7%。

看到这个数据一点儿也不惊讶,从执业到至今我接手的离婚案例中「无性婚姻」并不罕见,那么,为什么会有「无性婚姻」?这个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离婚吗?

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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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人还没达到「七年之痒」,就早早地进入了「无性婚姻」。

「无性婚姻」这个名词,也是近些年开始被更多人提起的高频词汇,顾名思义夫妻双方没有生理疾病或意外,每年的性亲密行为却不到10次。

甚至有数据显示,中国夫妻中,「无性婚姻」占比高达35%。除了感情渐退,原因还有很多:例如作息不一致欲望需求不对等,或是天生不喜欢此类「身体交流」,或是怀孕、养娃后身心变化引起的「性致不高」……

「无性婚姻」比想象中的更多

asexual marriage, more than you ever imagined

去年10月份,杉杉找到了我,她嫁给了一个富有的老公,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她在没有任何赚钱压力的情况下经营着多家连锁咖啡馆,经常各地飞来飞去。

在局外人眼中的她就是人生赢家,但是,她告诉我除了没有性,一切都很完美,因为她的丈夫是同性恋。

她无法接受自己成为「同妻」(男同性恋的女性妻子)这个身份,于是她主动提出离婚,她的丈夫认为夫妻俩并没有实质性的矛盾,除了没有夫妻生活,家庭生活非常完美,只要继续如此相处下去,一定可以白头到老,故不同意离婚。

她告诉我说,已经忍了十年多的「无性婚姻」,现在实在是忍不下去了,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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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曾经有个热门话题:“无性婚姻是一种怎样的体验?”高赞回答是:除了绝望和煎熬外一无所有。

那么,无性生活是杀死婚姻的真凶吗?

不见得。真正导致无性婚姻感情淡漠的,其实另有原因——你们已经没有交流了。

这些年我对当事人的观察中发现,那些因为无性而选择离婚的女性,抱怨最多的并不是身体无法得到满足,而是在试图协商解决问题的时候,屡屡受挫;真正让她们想要放弃的,不是床上那点事儿,而是强烈地感觉自己在这段关系中,被忽略、被轻视、被隔离。

首先明确的是,「无性婚姻」并不是法律术语。新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无性生活的婚姻可以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像杉杉这种情况,如果他的老公不同意离婚,可以通过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只要你有证据证明,法院可以判离。

她的老公不符合《婚姻法》第7条第2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情况,有证据可以证明不能发生性行为关系。获取这类证据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一方性功能障碍的诊断证明,另一种是女方处女膜完整的证明

曾经我遇到一个离婚案件中的女当事人因为不忍四年「无性婚姻」,提出离婚,结果婆家要把所有脏水泼到她身上,为了证明男的不行离婚,去医院开具「处女鉴定报告」。

其次有证据证明一方经治疗后仍难以治愈。例如无性事实存续时间长、一方多次诊疗仍无好转、婚后多年无子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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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性」的婚姻依然可以维持,却如同温水煮青蛙,作困兽之斗。「无性婚姻」的问题不在于缺乏性,而在于两人对性的需求不一致。

我经常对我的当事人说,婚姻是合伙做生意,好的合伙人可以有争吵、误解,但一定不能关闭交流之门。

交流,是合伙的基础。这世上,没人能给自己的幸福做个鉴定,这一切的一切,就看你能否正视自己的内心。

到了该勇敢的时候,请一定勇敢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