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1月16日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贺悦婷 王柳)男子“耍小聪明”,认罪认罚后又上诉,企图再次降低刑期,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二审被加重刑罚一个月。今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由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支持抗诉的董某某盗窃一案近日二审宣判,董某某获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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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认罪认罚从宽是指对真诚认罪悔过、自愿接受处罚的被告人,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法从宽处理,让违法犯罪者受到惩戒之后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更好地回归社会。

“去年9月至11月期间,董某某多次在潜江火车站、潜江七喜大酒店停车场利用弹弓射穿他人汽车车窗的方式盗窃车内物品,盗窃次数达8次,盗窃财物累计1万余元,造成机动车损失达4000余元。”办案检察官介绍,案发后,董某某很快被当地警方抓获,并被移交起诉,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向董某某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其自愿认罪认罚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办案检察官介绍,后来该院就董某某涉嫌盗窃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潜江市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理,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审宣判后,董某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请求法院改判。”办案检察官介绍,董某某在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仅以量刑不当为由提出上诉,属于不认罚,遂原判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董某某作出的处罚已无法律依据,依法提出抗诉,建议法院从重处罚,获得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认可。

今年11月13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在综合审查全案事实、证据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改判上诉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对于无正当理由的反悔上诉,检察机关将坚决抗诉,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实施,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办案检察官提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