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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上午,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杨某刚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某刚利用其担任来宾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合同签订、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358.94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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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杨某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等发表意见。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文-苏珊珊

编辑-苏珊珊

审核-韦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