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聊到保险,朋友戏称保险“ 不买很怕,买了更怕,可见不保险。”

其实这种“买了更怕”的观点普遍存在于老百姓的心中,为什么呢?

因为看不懂啊!

每年交个几千上万,最后换回来的就是一份份的保险合同,这些合同又厚又复杂,普通人根本无从分辨,自然就担心买了保险到底能不能用上。

所以今天,我们就从保险合同的6个期限出发,给大家进行一个简单的科普,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自己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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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犹豫期

犹豫期又叫冷静期或反悔期,顾名思义,就是给我们反悔用的。这段时间通常是我们收到保险合同后的10-20天。

犹豫期相当于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设置的“后悔药”,在这段时间内如果我们后悔了,想要退保,向保险公司申请后可以拿回全额保费。

坑点1:犹豫期后退保,只能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保单的现金价值在头几年都非常低,所以一定要在犹豫期内想清楚。

坑点2:犹豫期从收到合同开始计算,如果已经收到合同,即使还没有交保费,也算作犹豫期。

2、等待期

犹豫期保护的是投保人方,而等待期则是保护保险人一方,也就是保险公司。

为了防止带病投保,一投保就出险,通常健康险都会设置一定的等待期。等待期又叫观察期,不同险种的等待期不同:

一般重疾险和寿险的等待期为90天至180天;

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至90天;

意外险通常没有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确诊,重疾险通常作退还保费并解除合同处理;医疗险通常不予理赔但合同继续有效。

少部分重疾险产品碰到等待期内发病,等待期后确诊的,可以进行赔付,但具体要根据条款来看,并非所有产品都支持。

3、宽限期

宽限期通常为60天,是指投保人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及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可以宽限2个月,在此期间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如果大家在宽限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也会正常理赔,不过理赔额会扣掉欠缴的保费和相应的利息。

如果60天后依然没有交纳保费,合同就会暂时中止。

如果大家对已有保险不满意,想买新的产品,可以利用好宽限期,在旧保单失效之前购买新保险,尽量做到旧保单的宽限期和新保单的等待期同时结束。这样就能实现保障的“无缝衔接”。

4、复效期

对短险来说不存在复效期,如果没有续保,合同终止后就无效了。如果是重疾险之类的长险,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复效期,一般为2年。

复效期指的是你在宽限期后仍未缴费,则保险合同暂时中止,但保险公司依然给你两年的复效期,在此期间内你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补交保费和利息。

如果超过两年不申请,则合同终止,保障就无效了。

坑点3:申请复效后需重新进行健康告知并再次计算等待期。基本相当于重新投了一次保。

坑点4:复效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不赔。这其实不是坑点,而是大家应该注意的地方。复效期时合同处于中止状态,保险公司不负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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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给付时效

大家在报案后保险公司会约定核保期限和给付时效,给付时效一般为30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需要在这些期限内对大家的理赔作出反馈。

坑点5:投保人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时,如果资料不完整,准备材料的时间不计入给付时效。所以一定要按要求准备好材料,否则理赔一直拖下去,坑的是自己。

6、诉讼时效

《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期为5年,非人寿保险的其他保险,诉讼时效期为2年。

在这段时间内,被保险人如果和保险公司无法达成赔付协议,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案件;超出这个时间,即使提出诉讼,法院也不会予以受理,所以保单相当于是彻底没用了。

以上就是保险合同中重要的6个期限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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