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教育背景

1.本科或者研究生期间的专业素养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相关专业理论功底;

(2)具有攻读博士学位所需要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2.取得硕士学位(报名时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但以取得硕士学位为入学条件)。

3.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或者法律硕士。

(三)学术条件

有代表性研究成果表明申请人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在校期间完成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含毕业论文)和调研报告,数量不限。代表性研究成果于报名时提交。

(四)外语水平

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如外语语言为英语,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水平(CET-6),取得证书或分数不低于425分,或雅思6.5分、托福95分以上。俄、德、法、意、西语全国大学外语实际考试合格,或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

上述考试的成绩不设有效期。

(五)除高校教师及专项计划外,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材料

1.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2.本科、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按期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3.专家推荐信两封。申请人须有两位专家作为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推荐人,两位专家组成需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1位、外校具有高级职称同行专家1位。如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与所申请导师为同一人,2名专家的组成须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1人。推荐信应由推荐人亲自密封在信封中,并在封口处签字;

(3)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

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申请人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交申请材料中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交学院予以核实。

三、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所有材料只接受EMS快递或直接送交):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研楼B307)

邮编:100088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242

请在邮寄材料上注明报考专业、导师

四、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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