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9年“直播带货元年”的到来,直播对产品性能直观地介绍和展示,让不少有选择困难症的人开始习惯通过观看直播来选择自己想要的购买的产品。而随之而来的就是网红主播们身价日益飞涨。

在某个销售日的官方数据中,薇娅单场销售53.2亿,李佳琦38.7亿元。这些国内顶级头部主播的带货能力,达到了“让凡人不可仰望”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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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各类大中小主播们,也都在这个新兴的行业中大显身手,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不可思议的数据。

不过,随之而来的也是带货背后带来的巨大问题。首先是货物把关不严,又或者遇到黑心商家发货的产品与带货展示产品存在差异,让部分消费者尝到了直播带货的“苦头”。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12315平台共收到直播相关投诉2.19万件,同比增长了479.6%。而其中关于直播带货的投诉占了6成。

另一方面,则是一些不良主播为了业绩而采取各种手段“刷业绩”。各种刷人气、刷销量等相关灰产应运而生,在直播这个现代江湖中也试图分一杯羹。

无论是观看人数,还是评论数、粉丝数,乃至于成交量等等,灰产都能为主播提供。在这些灰产业务中,通过向低收入群体发布刷单任务,让大量账号在各大平台以近乎“真实用户”的操作来规避平台的检测机制。这也让购买了类似服务的主播在短时间内直播间人气暴涨,进而得到平台更大的推荐引来真实观众。

这部分不良主播与灰产联手的结果,就是他们漂亮的数据后面是极大的水分,是不真实的成交量。商家投了钱,却没有达到真实的销售效果,又或者是表面上订单无数,却在短时间内大量退单。造成商家运费、人力以及商品损耗等各方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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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就有新闻报道,双十一期间,某商家花36万请主播带货,三四场直播下来但最终却只产生了12万销售额。商家直接就是赔本赚吆喝。

那么,在如今直播行业粗暴发展的今天,商家如果不选择直播带货,很可能会被其他同行直接踢出局。但商家选择直播带货却又遭遇不良主播,就成了光打雷不下雨,自己赔本看着主播和灰产赚钱。

尽管直播带货是新兴事物,但其本质依旧是销售与合同的关系。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主播带货实际上是形成了一种商业合同关系。它可以是商家和主播之间的商业合同,也可以是商家委托平台,平台再和主播之间达成合同。但不管是哪种形式,既然存在合同约定,也就适用合同法有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商家要明确地通过法律手段约束主播在履行合同时应尽的义务和应该达到的业绩,并且针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退款等在合同上有所体现。

在这方面,一种是以销售提成来作为直播收益。另一种如果说主播要求保底收入的话,商家也可以要求保底销售额,达不到双方约定的销售额,则商家无需支付相应的直播费用,或者只支付少量费用。如果说商家不按提成支付费用,给了主播固定费用却又达不到预期销售额,那就只能是商家自己承担了。

在这个新闻中,商家在采访中表示对方“口头约定”能达到200万销量,但却没有写入合同之中,这样的口头约定自然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因此商家只能是自己吃了个哑巴亏。

不仅如此,参考商家聘请明星作代言时有规定代言期间不能有丑闻等规定,一旦代言明星出现丑闻造成代言商家的损失,明星也要作出赔偿。那么,同样的,商家也可以考虑在合同中针对主播在直播期间出现“翻车”等直播事故造成商家损失的赔偿。

直播带货是新兴事物,代表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我们不仅要鼓励直播带货这些新观念新技术的发展,也要通过法律约束,让它们在对社会有用的框架内运行发展,避免有居心不良的人钻空子,既坑害了消费者和商家,也断送了这些具有独特优势的新事物的前程。

只要有商业往来,就应当时刻牢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我是李起武律师,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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