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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金融圈pro

记者:辛继召

图片:图虫

备受关注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4倍LPR,是否适用于金融机构?对此,浙江温州中院日前裁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等金融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11月12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日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就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利率对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进行调整。平安银行温州分行就该案提起上诉,今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纠纷,根据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司法解释。故一审判决将本案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复利和逾期利息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进行调整,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另外在本案一审受理时,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尚未实施,该司法解释亦依法不适用于本案。


对于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的二审上诉请求,根据合同约定,案涉贷款的月利率为1.53%,即年化利率为18.36%;贷款逾期后,如按合同约定的月息加收50%标准计收罚息,则逾期利率达到年化27.54%。本案中,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请求均主张按月息2%即年化24%计收案涉贷款利息,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的上诉请求成立,二审依法予以支持。

此前8月20日,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以7月LPR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最高保护利率大幅降低。对于市场关注的银行贷款、信用卡、融资租赁等是否适用于该保护上限,业内一直较为关注。

不过,在多地法院的判决中,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借贷合同判决,仍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即暂不适用于金融机构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