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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发指,就因为年仅15岁的少年袁某拉黑了当地一所职校学生陈某的手机号等小事,陕西咸阳兴平市陈某等6少年就活活把被害人袁某残忍打死,无论被害人怎么哀求都不放过,硬是把他打死后埋尸荒野,回到学校后还到处宣扬他们杀了人,一副有恃无恐的样子,难道法律真的拿这几个无法无天的小恶魔没办法吗?

令人发指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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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害少年袁某本来是兴平市金城实验中学初二学生,因为经常遭到当地职校几个学生逼着索要钱财和殴打,孩子被打怕了,再也不敢去上学了,说什么都不去上学,于是选择了休学去西安打工,据被害少年袁某的父亲介绍,平时,袁某跟他妈都有视频聊天,但是到了10月29号以后,儿子袁某的电话就是打不通,但是,儿子却一直用QQ跟他妈妈聊天,当时他和儿子他妈都是在西安找,但是找了一天也没有找到儿子,于是他们就在11月2号这天报警了。……因为那几个孩子大多数都是职中的,有儿子认识的,也有儿子不认识的,还有关系比较好的,他们都是十七八岁的。原来,就在10月29日这一天,这几个小恶魔找了一个跟被害人袁某关系好的,把袁某诱骗到了兴平市阜寨镇,对他进行了殴打,殴打之后,袁某就昏迷了,六个人乘坐出租车把他拉到了兴平区内一处的宾馆里。在宾馆里,他们不顾袁某的重伤和哀求又对他进行了殴打,直到10月30日上午,陈某等人发现受害人已经死亡,把他的尸体运到了阜寨镇的一处农田里掩埋。

主犯应判无期徒刑

据受害人袁某的父亲说,这六个无法无天的小恶魔行凶杀人之后,居然还有人冒充被害人袁某跟他的家人QQ聊天,这几个小恶魔回到班级后还大肆宣扬此事,有一些学生心里承受不了回到家里就跟家长说了,于是就有家长领着学生到学校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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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喻胜修说,“连续殴打,两次殴打,而且有埋尸毁灭罪证的行为,对于这个主犯,我们认为应该处以最高的无期徒刑来处罚,其他人根据他在犯罪中的所起的作用,以及参与的深度情况,要处以相应的有期徒刑,对年龄的情况只是一个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况,但是这个减轻并不表明他一定会怎么处刑,我们认为因为现在的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现在未成年人心理年龄和生理年龄都普遍早熟,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的降低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这个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但是并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件,这个不是判断我们本案的量刑标准。”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但是,对于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

别人犯下了杀人等重罪,都是想尽一切办法来掩盖自己的罪行,可是陈某这几个小恶魔,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打死人埋尸荒野回到学校之后,居然跟班里的同学大肆炫耀,难道,他们真的以为法律奈何不了他们吗?

律师必定是法律方面专业人士,因此,这位喻律师对于此案的解析是非常专业的。

法律应该是公平的,更应该是正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不应该有特殊公民!!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而作为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予以适当的调整,以适应时代赋予法律的神圣使命。

小编个人认为,对于那些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对于那些犯有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并且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该有死刑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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