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正式发布《山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我省将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全省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后续企业改革方案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

划转对象为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国有企业股权,以及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代表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国有企业股权(以下简称国有股权),是指由国家直接出资形成的国有资本。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视情况适时调整。

原则上以2019年12月31日作为划转基准日,我省各级应划转的国有股权,统一划转至省级,由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欣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对划转的国有股权进行专户管理。市县不设承接主体。

划转国有股权的分红和运作收益,由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照《方案》,2020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划转任务。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付玉婷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