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庆4个农民工打工半年,讨要工资耗时1年有余而无果,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法官帮忙。“为收这笔血汗钱,我们脚也跑大了、人也跑累了,实在拿他没法,只好求助法官帮忙了”。案情回放:2018年4月,肖某某承包石阡县汤山镇溪口村“五改一维一化”工程期间,雇佣余庆构皮滩镇村民刘某某、魏某某、叶某某、聂某某4人为其做工,双方约定工资150元/天,工程完工后付清,同年10月,工程完工后肖某某拖欠4人工资共计57170元,未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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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今年4月7日,刘某某、魏某某等4人先后向余庆县法院提起维权诉讼,请求追索劳动报酬,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确认了欠薪金额,约定了支付时间,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在支付期限内,肖某某并未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过程】今年7月1日,刘某某、魏某某等4人分别向余庆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肖某某多次承诺履行,但始终不予兑现。10月30日,在传训约谈中,肖某某再次信誓旦旦保证“再宽限我一段时间,年底全部支付,到时不执行啷个处理我都行”,再一再二不再三。法官认为,肖某某是在玩“拖”字绝,毫无诚信可言,鉴于肖某某上述行为,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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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后期间,肖某某深刻反省主动认错,日前与刘某某、魏某某等4人分别达成执行和解,全部兑现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