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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讲过,所有的已经发现出来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要么是由于管理层内斗而主动爆料出来的,要么是现金流枯竭而被动暴露出来的,要么是上市公司干了全民共愤的坏事而被记者挖出来的,大概也就这三个途径了。

为什么专事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从来就没有主动发现过一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呢?是不是看起来有背常理,请听他们如何说:

昵称这种东西就是要经常换换才好:去砸自己衣食父母的饭碗?

郭翀翀翀翀翀翀翀:拿人钱财,给人消灾。
独-孤-酒-剑:发现以后,出于自我保护,都会解约的吧。
几曾轻眼看侯王:既要跟客户搞好关系,又要抓客户的毛病,这本来就是自相矛盾的。
挚爱圭小贤:得来一个客户太不容易了,所以客户说报告怎么出就怎么出,审计公司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同步风雨:敢吗?

走在路上的人-Andy:发现造假最多不做了,不出报告,哪有主动公布的,保密还来不及。

BeGoodandSound:解约的很多,一般不会撕破脸出非标报告。主动解约一般人看不到而已,所以很多所谓的“圈内人”都觉得事务所上赶着装瞎子呢。

hao丫丫:有问题可以不承接或者解约呀,你懂不懂就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以后谁还来找你呀!!没办法,事务所的身份就这么尴尬。

好一场大戏正上演:建议证监会改变由上市公司自聘审计机构的做法,设立不接受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而专门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亭林小珏:根本没有办法保持独立性,都是大爷。。。事务所能做的只有承接的时候评估其风险。

左左瑞球儿:因为是乙方。
採后:你发现一份造假,谁还敢来找你做?
Back_to_York:以后还想不想在这个圈子里混了?
爱音乐幸福:其实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手交钱一手出报告。

考不上CPA注定孤独一生:第一:发现问题后拒绝出具标准报告,被审单位更换事务所,第二:钱是被审单位出的,非标报告,拒绝付款,第三:事务所被审单位协同作战,各取所需,第四:行业现状,你不做有人做,何必放跑到嘴的肉,就连四大也是一样!第五:合伙人业绩压力,无论风险,啥都敢接,出事再说!第六:处罚太轻,大不了罚款而已。
洞庭湖De老麻雀:会计师事务所和所有第三方检测、审计和检查机构一样,是由被检测、审计和检查对象挑选和支付费用的,如果真挑出了毛病,以后所有的客户都可能不敢再挑选这样的第三方检测、审计和检查机构提供服务了。

目前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聘任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上市公司管理层由被审计人变成审计委托人,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完全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是委托人的意愿,事务所必然“食君之禄,分君之忧”,其审计结果便是委托人意志的体现,事务所在审计中,往往会迁就上市公司,甚至发生与其共谋财务造假的行为,这样必然带来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从而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阻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种情况其实是屡见不鲜的,国外也是这样。比如美国的安达信事件,据现在披露出来的信息表明,它在审计的当时就与客户勾结在一起了,共同进行财务造假。可以想象一下,上市公司给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上市公司能让聘请过来的注册会计师打自己的耳光吗?如果真的被打耳光了,下次肯定就不会请了。会计师事务所虽然是非盈利机构,但也存在一个生存问题,因此,实质上还是将审计当成一门生意来做的。

上市公司是它的客户,审计业务是它的一笔生意,上市公司是甲方,会计师事务所是乙方,到底谁该听谁的,一看就明白。

虽然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是由其股东来聘请,但我国的现状是大股东和管理层并没有真正分离。我们以前搞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时,口口声声都在说管理层和所有者要相互分离,但其实最终分离的是小股东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大股东和管理层从来就没有分离过。因此,在这种背景下,所谓的审计也只是在符合审计程序的基础上来对上市公司的财报进行的一个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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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希望于请过来的审计人员来发现财务造假问题,甚至治理虚假信息披露问题,是幼稚的,在历史上就没有真正发生过。

笔者认为,如果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审计署内部再增设一个部门,即上市公司审计部,所有上市公司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审计费,统一打入到该部门审计费的大池子里,再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招标方式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分不清所赚取的审计费是从哪里来的,这样,注册会计师进行外部审计时,才真正能够有一个公正的立场,做到对公众负责而不是对聘用的上市公司负责,行使审计师对公众的责任,体现“公众监控器”这一职能。

但目前来看,谁都知道,会计师事务所是来擦屁股的,有什么问题是可以商量的,也是可以调整的,甚至有些数据都是听取上市公司意见的。事务所的作用就是通过专业的调整,让这些信息在发布时看起来更合理、合规一点。

再说,目前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模式难以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管,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费收入是按照事务所营业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其造成的后果是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事务所之间的关系实质上类似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下,注册会计师协会怎么可能对违规的事务所进行公正的监管和处罚呢?

虽然注册会计师协会如果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了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对会计师事务所是有一些惩罚措施的,不过,在现实中,这些处罚真的很轻。一般在恶劣的财务造假事项败露后,参与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被吊销,但其实真正的结果是被合并到一些更大的会计师事务所里去,人还是那些人,甚至有些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连CPA执业证书都没有被吊销。

此外,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披露没有真正发挥监管作用,比如,对于造假上市等非常恶劣行为,基本上是罚款了事,罚款金额不超过募资金额的5%,比银行贷款的利率还要低。

无数事实已表明,CPA与其客户之间的利益相关性越高,其独立性越差,执业质量就越受到影响。说句难听的话,目前的有偿审计模式是一件人人都知道的皇帝的新衣,但就是没人愿意说破。

用精炼的语言阐述深刻的财务逻辑,如文章得到您的认可,, 以示鼓励。长期坚持原创不易,多次想放弃,坚持是一种信仰,专注是一种态度 ,一路陪伴,一起地老天荒,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