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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社保入税的话题炒得很热,为什么大家那么关心社保入税?对企业有何影响?企业又该如何应对?下面来给大家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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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社保正式入税!

北京、天津等15个地区先后颁发社保入税的通知:

在征收方式上各地存在差异,主要有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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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地区还是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企业再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社保。

其实社保入税,这些并不是首例,早在2019年,浙江、黑龙江、河北等地区社保已经交由税务局统一征收。

对于各地区社保陆续入税,有些企业开始担心:“社保由费变税,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社保入税后,企业成本又要增加?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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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税,对企业有何影响?

一、由“费”变“税”,监管变严,税务局会不会有大动作?

很多企业慌了,对于社保入税,金税三期+大数据那么强大,会不会通过财务报表中列支的工资、个税申报的工资比对稽查。

小编认为,短时间内税务局不会严查企业社保这块,因为大部分地区社保的核定还是人社、医保部门,只不过缴费这块移交给税务局征收,其他方面不变。且现在处于社保移交税务局征管的过渡阶段,不会那么快通过大数据等稽查企业。

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曾强调过:“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二、社保入税,企业成本增加?

虽说,短时间内税务局不会有大动作,但社保入税也无疑释放出一个信号:社保征收会越来越规范,对于一直按照最低社保基数缴费的企业,要小心了,切勿为了这蝇头小利而违法。

在这提醒老板和会计们:一定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看似成本增加,但你隐形的成本也会降低很多。如:

1、员工更有归属感,更为公司卖命;

2、无违法成本,不用担心受怕;

3、避免偷漏税嫌疑:对于利用分拆工资(部分公户,部分私户/现金)等方法,来降低社保基数。一旦稽查,不仅仅是社保问题了,你得先解释解释私户的钱哪来的?是不是隐匿收入? 一旦被查,不用我提醒,你也知道偷税的后果吧。

三、社保入税后,账务处理有没有变化?

很多人问小编:“社保由费变税,账务处理是不是应该按税入账呀?”

在这小编统一回答:“虽然由“费”变“税”,但处理方法还是跟之前一样哦!”

1、计提: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2、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3、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税

银行存款/现金(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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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7种情形,违法!

企业请对照自查!

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日前,人社部发文,正式明确!

我们据此总结归纳了7个坑,建议企业对照自查,规避风险!

一、社保的7大“坑”

1、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不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2、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员工与公司的协议约定无效

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

3、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纳社保

不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

4、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纳社保

不合法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工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①③④项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不可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造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6、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不合法

属于未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确定。当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的60%或300%缴费。

政策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7、代缴社保

不合法

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通过挂靠公司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法的,严重的还要面临刑罚处置!

政策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

二、会产生哪些风险?

1、员工有权要求补缴社保

社保缴纳具有法律强制性,即使双方有约定,企业也必须无条件补缴社保。

2、员工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3、未缴纳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条件,由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并面临罚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期限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将面临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5、社保未交,未足额缴纳等行为,可能会使公司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影响出行

6、挂靠代缴社保,可能面临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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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违法成本大!

送老板3点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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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税后,违法成本巨大!

社保不缴、少缴、代缴社保,虽说减少了一部分成本,但是所带来的风险远远大于获得的收益,得不偿失!

1、社保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等行为:员工有权要求补缴,增加劳动纠纷风险;

2、未缴纳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必须承担责任;

3、未缴社保:员工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4、未依法缴纳社保还会面临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法律风险;

5、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可能会使公司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影响出行;

6、挂靠代缴社保风险大,可能面临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等等。

有些企业要说了:“我们也想按照规定,给员工入社保,但是员工本人不同意,他自愿放弃不行吗?”

在这,小编肯定的回答你,不可以。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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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企业3点忠告

1、足额缴纳社保

2、及时入社保

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一定要及时入社保。如试用期不入社保,属于违法。

3、避免代缴社保

给非雇员代缴社保,不但会面临骗保风险,还会面临税收风险。

最后提醒老板和会计们:趁现在还未严查,一定要规范纳税,否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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