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兴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兴发”)于2020年1月17日发生燃烧事故。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相关部门也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事故调查组,公司及贵州兴发积极配合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启动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贵州兴发生产安全管理。现在将事故调查及后续处理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故的原因及性质

近期,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下发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福泉市贵州兴发化工有限公司“1.17”一般燃爆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黔南府函【2020】126号):黔南州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调查取证,认定该事故为现场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在未提前关闭间歇蒸发釜排料管至废盐地下槽之间手动阀门的情况下,通知中控人员进行压釜操作,导致空气进入排料管内,与压釜过程中排放物料接触,并在静电作用下引发燃爆,燃爆随即引发间歇蒸发釜内物质二次燃爆和二甲基硫醚储罐区持续燃烧。

本次事故经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燃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的损失及处理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18.03万元。

鉴于贵州兴发未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操作规程不健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对贵州兴发处以人民币490,000.00元罚款。

三、事故的防范及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及贵州兴发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采取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加强工艺管理,根据现场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岗位操作规程,认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落实化工企业装置开停车安全条件确认制度,提高装置风险辨识能力,降低安全生产风险。二是加大安全投入,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装置本质安全,通过仪表自动化控制,实现远程操作,降低员工现场手动操作的安全风险。三是严格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对自动化水平较高、工艺操作严格、“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严格要求员工专业文化水平和从业经验,并进行系统培训和考核。

公司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稳健运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贵州兴发仍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贵州兴发其他股东及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加快落实整改措施,力争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本次事故核损及理赔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事故主要受损资产在财产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本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