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袁某,是兴平市金城实验中学一名初二学生,据袁某父亲袁先生所说,袁某出事时处于休学状态,在西安外出务工,回到兴平后,兴平市职业教育中心以梁某为首的多名学生,向他索要钱财,索要过程中发生矛盾,争吵中用工具打伤了袁某的头,并将其埋在了距离兴平市职业教育中心20公里外的空地里。案件发生后打人者家属,校方均未出面沟通。目前袁先生已经报案,涉案六个学生均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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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不少网友说到:“如果在校园内发生的事,学校领导肯定要出面解决,在校外还是在休学期间,这也是学校的过错吗?”,“无论如何,一定要将凶手绳之以法,告慰孩子在天之灵,给家属一个公道”,“无法形容的痛心,相信警察,等待事实真相”。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表示,本案中若六名少年与袁某的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生命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不管被害人是否死亡,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终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六名少年中,年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本案情节严重,未满14周岁的参与者应由政府收容教养。

犯罪年龄对法定刑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认定犯罪年龄呢?认定被告人的实际年龄应当以户口登记为基本依据,结合人口普查登记和其他有关资料,并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后加以确定。对被告人实际年龄有异议或者疑义时,更应多方查证核实。

关于袁先生所说案件发生后学校未出面与其联系,那么学校对本案中故意杀人行为负有责任吗?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及保障学生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无论是否上课,只要学生上学期间,学校就有无法推卸的义务。且本案是以梁某为首的多名学生,向他人索要钱财,那么这些学生是第一次索要钱财吗?之前索要钱财,打架斗殴学校是否发现,是否进行教育管理,这些都是与学校的管理职责密切相关的问题。学校的老师或工作人员本应早发现问题并及时制止、教育,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但未曾及时发现隐患,那么学校在学生管理上也存在失误。

多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校园暴力等话题,一直都是学校、社会、教育部门所关心的重要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校园欺凌等经典问题处理办法做了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犯罪可怕的地方是,他伤害的是最单纯,无辜的人,抵制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社会各方的努力,学校家长加强教育,对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教育自己的孩子保护好自己,也不要去欺负他人,不做暴力的纵容者更不做施暴者。

内容编辑:张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