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通过天津市口岸进口的一批德国冷冻猪肉样品外包装被检测出呈新冠阳性。随后,天津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采取了紧急措施对暴露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实行了集中隔离,对事发场地进行了封锁处理和核酸采样检测。8日凌晨,首批核酸检测结果显示,该现场一个冷库的门把手处呈新冠阳性,同时,一名冷冻食品公司装卸工人也被检测出呈阳性,随后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隔离治疗。其他与该批冷冻食品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结果所幸皆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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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不是我国首次在冷链样品中检测出新冠阳性了,除天津之外,深圳、山东、重庆等地也曾在冷冻食品中检出新冠阳性。同样的情况一而再再而三出现,一些人进而认为,既然冷链食品问题频发且现阶段国外疫情仍有暴发,我国不妨干脆禁止冷链食品进口,彻底堵死这个传播口子。

不得不说,完全禁止冷链食品进口的确对疫情防护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并非唯一行之有效的办法。行政机关在选择解决方法的时候,一个重要的约束因素就是比例原则

这要求,政府出台一项措施必须既要达到出台的目的,又要做到不对第三方利益产生太大影响,如果影响到他人无可避免,那么就应该把这种影响降到最低

完全禁止冷链食品的进口旨在封堵病毒传播路径,其所保护的利益正是老百姓的生命利益。我国奉行“以人为本”的国策,国民生命利益处于最高地位,似乎为了保护该利益而影响任何其他利益都是合理的。但是,是不是只有完全禁止进口冷链食品才能阻止病毒传播?

首先我们必须来判断一下,完全禁止措施所影响的到底是什么利益?

从宏观上看,按海关总署数据统计,目前中国已批准从38个国家(地区)2020家企业进口猪、牛、羊、禽、鹿、马、驴肉等7种肉类产品。中国今年前8个月进口肉量658万吨,已超过去年全年进口量。可见,我国是一个肉类进口大国,进口肉类构成了国民食用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禁止这部分来源会造成国内供给不足,导致本土产肉价格水涨船高,影响整体居民生活水平。今年的猪肉价格之高已经足以困扰很多人,进一步涨价想必更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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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观上看,巨大的进口量支持了大量企业的生存,进而产生了大量工作岗位,如天津感染患者正是进口食品公司装卸工人。完全禁止进口冷链食品将导致这些企业失去业务来源,以这一领域岗位为生计的人群势必失去工作。对于这部分群体而言,完全禁止进口冷链食品简直是比疫情更恐怖的灾难。

首先,冷链食品传播病毒几率较低,目前为止尚未找到确切证据证明新冠病毒可通过食用冷冻食品这一途径进行传播,并且,在庞大的进口总量中,检出新冠阳性的样品只是个例。全国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风险监测的结果表明,截至9月,共抽样检测样本50多万个,覆盖产品样本、内外包装样本、集装箱内壁等样本。

其次,规范日渐完备,危害更小的方法实际上已经找到了。海关部门今日出台了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规定:“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早在文件出台前,海关总署就已暂停了波兰禽肉、匈牙利禽肉、爱尔兰牛肉和哈萨克斯坦羊肉对华出口,以阻断疫情传播。

不仅是海关,事发地天津实际上也有相应的规范文件。天津市市监委早在去年就出台了《冷链即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试行)》文件,其中明确对冷链食品的运输场合、生产人员作了要求。第二章第(五)部分第5条规定:“检测室按规定要求定期对员工、车间工器具、机械设备进行涂抹测试,对车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责任部门进行整改。”、第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其他地方近日也陆续出台了专门针对冷链食品的防疫规定,如近日山东东营新发的《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就明确对疫情期间的冷链食品监管提出了要求,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实名制、冷链食品运输销售必须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等。可以说,专门针对冷链食品的法规已经日臻完备。

经后续调查,不论是大连还是北京新发地,都存在从业人员不遵守规范的行为,总的来说,这些规范是完备而行之有效的,之所以出问题还是因为没有执行到位。因此更有效措施应当是加强监督,而不是重新想出一个完全禁止的办法。正如某些专家所言,冷链样品传播病毒完全是可防可控的,完全禁止是因噎废食。

最后,我们也希望此次局部个例疫情事件能够早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