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坠楼砸死快递小哥,2人死亡,枉死的快递小哥才26岁,正是大好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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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网传东莞一男子从小区30楼跳下,砸中快递员。附近商户称,事发时间是下午1点钟左右,警察已到场处理。

警方证实跳楼男子砸中快递员,两人当场死亡;其中跳楼男子50多岁,跳楼原因不明。

该小区工作人员表示,坠楼者疑有轻生念头,坠落途中刚好砸到在楼下收快递的快递三轮车,同时砸到了在车边的快递员。

“坠楼者从30楼坠下,手砸到三轮车车身类似于保险杠的东西,被切断了。”该工作人员称,随后,警方迅速到现场处理。

据悉,被砸死的快递小哥今年才26岁,为人比较勤快,遭遇飞来横祸,实在令人惋惜。昨天湛江才刚刚发生砸死路人的事件,今天又一起,真的太心痛!

看到这种案件真的让人害怕,走在路上好好的,万一楼上坠下一人怎么办?

无辜被砸死的快递小哥,可能做梦都没有想到,竟然祸从天降,命丧于此。

悲伤之余,不禁感叹,我们终究永远不会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临。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究竟“祸从天降”由谁来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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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轻轻二十几岁的快递员为人勤快友善早出晚归风里雨里兢兢业业,可怜世上好人没好报,工作中祸从天降。

当时还有一丝气息可惜世态炎凉人性淡漠,耽搁最佳抢救时间,在等来120时咬紧牙关舌头痛苦挣扎着去了另一个世界。

截止目前案发快24小时,责任方中通公司小区物业办坠楼死者家属没有一方主动面对责任,不知是在逃避还是在推脱责任。

受害者家属父母亲朋无一不是泣不成声,母亲妻儿昨天中午做好了午饭没等儿子归来等来的却是恶搞,两岁的儿子喊着爸爸回来到天亮。

一个意外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失去的顶梁柱雪上加霜,希望广大网友评论口下留情,已告死者在天之灵!

也希望广大网友多多转发让更多人知道快递小哥们的辛苦和不易。

据悉,自杀造成他人死亡的,自杀者未死亡的情况下,构成过失杀人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附带的民事责任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自杀者为逃避痛苦,选择结束生命,以求一了百了,当给他人带来的损失和伤害确实无法衡量的。

生命是无价的,没什么也别没了命,珍爱生命,应从我们个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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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人员密集的场所,从高空抛物的,在《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提到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但是由于跳楼者也在这次事件中死亡,因此便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快递员而言,这是一场意外,但是是符合因工死亡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关系受到的伤害的,属于工伤。这里并不要求受到的伤害是意外事件还是因为工作人员操作不慎导致的伤害事件。

作为快递员的家属,可以向跳楼者的家属主张赔偿责任,也可以向所在的快递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亡的赔偿责任。但是无论赔偿多少,逝去的生命是回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