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大力推进,人口和生育问题又被推到台前,一波又一波关于“女性权利”、“全职太太”、“年轻人为什么不生孩子了”等等话题被推上热搜。

近日,新东方董事俞敏洪与冯仑关于“年轻人不婚不生孩子是一种进步吗?”的对话再一次引起吃瓜群众的热议。

部分人群强调,“年轻人不生孩子是没有社会责任感、没有大局观”,甚至还有人调侃得动用法律武器,“以前多生罚款,以后就少生罚款”,甚至,之前的确也有类似于地方征收“单身税”的传闻流出。

但真正处于生育年龄的80、90后们却并不买账,“罚就罚吧,交罚款也比养孩子省钱”。

那么对于年轻人来说,生孩子到底还是权利还是义务呢?以后真的会出现强制要人生孩子的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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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生育绝对是一项法律权利,并非是法律义务,但权利义务相依存。

判断作出某一行为是权利还是义务的最直接标准就是,“权利是可做可不做,义务是不做则违法,若有相应法律责任规定,还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权利往往不是无限的,义务也不会是无限的。

生育权是由最高级别法律赋予的,其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项权利与一项义务被纳入了最高级别的法,由此衍生了极多的具体规定,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这一规定直接表明了生育是权利,不是义务,当然这一权利需要受到一定限制,即“计划生育”,至于这个“计划”怎么改、如何改,那就是后话了。

既然公民都有生育权,那丈夫能不能主张“我老婆不给我生孩子/私自堕胎,她侵犯了我的生育权”,当然司法实践中的确有很多这样的案例。

需要说明的是,就生育而言,女性需要承担更多的肉体上的痛苦,有更大的负担,也有直接的决定权,因此女性的生育权是优先受到保护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简而言之,女性不生孩子是其自由,不违法,由此导致的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但不可由此进行索赔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男性同胞也一样,并不存在不配合生育就违法。因此,逼生人群拿着法律当幌子的某一类话术可休矣。

然而最怕,逼你生孩子的不是家长、不是丈夫,而是国家。

说实在的,国家、政府只是一个理论概念,国家、政府在理论上并不存在个人私益,即使全国人民都不生孩子,也没有一个叫“国家”、“政府”的人或群体受害。

事实上,人口和生育的确不仅是一个个人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这毋庸置疑,不然也不会有那么社会制度、行政部门、专家学者等多方关注。

或许有人会秉持“船翻了大家一起完蛋”、“看热闹不嫌事大”、“就像看当年那些人打脸”等等想法,但该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人依旧会处于顶端,最终难过的依旧是韭菜。

那么,为了解决这个社会问题,国家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要求公民生育呢?自然不可以。

之前所提“单身税”是怎么回事呢?是2018年《新华日报》提出建立“生育基金制度”的建议,之后某些人(具体是谁就不点名了)呼吁,不仅要设立“生育基金”,还要对“丁克人群”进行收税。

本是一项可以考虑进行完善的激励性措施,被这么一解读,直接变成了“单身税”,甚至一度引来嘲讽,甚至有人调侃单身人士戴上了“云绿帽”,要帮别人养娃养到自己退休。

而后央视网便直接发文批评了某专家的设立生育基金以及收“单身税”的建议,事实上并不存在具体的法律或政策出台,世界各国也都不曾大肆宣扬通过法律来收取所谓的“单身税”。

可以说,“单身税”只是一种误读,并非说是要给单身人士加负担,而是说单身人士可能享受不到非单身人士独有的优惠。

虽然这个优惠的资金来源可能还是有一部分来自于单身人士,但单身人士也能享受到人口正向增长带来的间接好处,因此还是有合理性的。

那对于生育,法律能做什么?似乎只有激励性法律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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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不让别人生就已经很难了,强行让人生不仅难上加难,场面还会非常尴尬。

法律的意义在于实施,时代早已经不同了,历史往事再难复刻。何况,对于生育这一项具体的体力活来说,“计划”和“强制”并没有太多用处。

其实不止我国面临人口与生育问题,可以说这是世界性难题,日本尤甚。

正是因为国外有那么多例子,国内有些人群持更为悲观的观点,“国外都试过了,激励也没有,更何况我国还没人家有钱”。

事实似乎确实如此,日本的老龄化社会像是一道魔咒,各国都知道如果不鼓励生育,自己会沦为下一个日本,到处都是老人、年轻人负担极其重、社会沉闷、经济疲软。

但方法都试过了,好像大家都在往日本那个方向发展,难以抗拒,而日本自身,早已经深陷泥淖,难以自拔。

那我国的出路在哪里呢?

其实,我国的处境还没有那么糟,老龄化阶段并没有过深,一切都还是来得及的。而且,目前适育群体的生育意愿还没有到消失的地步,更多的是被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压制了。

就像一谈生育,必有房价、教育、医疗这三座大山出现,而这三大问题远非仅靠法律能够解决的,这些问题与“内卷”一样,更像是时代的阵痛、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

而我国要做的,大概就是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毕竟饮鸩止渴的做法带来的影响真的太大。只是,现在全球都不好过,也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回到本文题目所问,冯仑直言,生孩子与否不是义务,而是权利,谈不上进步或者退步。

俞敏洪则认为,个人进步的标志是可以没有任何心理障碍地选择自己在法律范围内想过的生活,而社会的进步标志是允许每一个个体做出自我选择。

我十分赞同二人的看法,我们都是渺小的个体,却也是拥有尊严的个体,我们可以心怀民族大义,却不必为之绑架。

同时也可以推断,以后也不会出现针对单身人士的不平等法律规定,这是法律自身以及时代特性就已经决定了的。

至于若有人反驳我,“要是人人都学你不生孩子,那人类就灭绝了。”

那我也会反驳他,“要是人人都学你,喜欢抽烟/喝酒/多管闲事,那人类也早就各个得肺癌/肝癌/被揍,然后灭绝了”,所以,“世界还很和平,不如先管好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