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

赣州警方雷霆出击

又捣毁 多处卖淫窝点

让涉黄违法犯罪无处藏身!

宁都

10月27日中午,梅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县城花园村有人卖淫嫖娼。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查处。现场查获违法行为人张某秀、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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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秀和李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10月21日凌晨2时许,梅江派出所民警在县城某宾馆查获一起卖淫嫖娼案,抓获违法行为人谢某萍和黄某。经查,违法行为人谢某萍通过微信向黄某招嫖,二人谈好以200元价格达成卖淫嫖娼交易。

目前,违法行为人谢某萍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黄某被处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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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上午11时,特巡警大队在博生东路一按摩店内成功查获一起卖淫嫖娼案,抓获违法行为人谢某兰、曾某并移交梅江派出所处理。

经查,当日上午,曾某来到谢某兰的按摩店,和谢某兰谈好以100元的价格进行色情服务。

目前,违法行为人谢某兰、曾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10月6日凌晨1时许,梅江派出所在县城博生东路一出租房内成功查获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张某喜、郭某。经查,张某喜向郭某招嫖,并将郭某带到自己租住的出租屋实施卖淫嫖娼。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喜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郭某被处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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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下午5时,梅江派出所在县城镇某宾馆客房内成功查获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钟某英、周某。经查,钟某英、周某二人通过网上联系,约至该宾馆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目前,违法行为人钟某英、周某因卖淫嫖娼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赣县区

10月16日24时许

警方雷霆出击

对赣新大道一足疗店进行突击检查

发现在其二楼一按摩房内

正在实施卖淫嫖娼违法活动

当场抓获违法嫌疑人朱某(女)、曾某(男)

经审讯,朱某、曾某两人

对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朱某、曾某

均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还有在出租房内卖淫嫖娼的

警方也照打不误

近日,民警根据线索发现

梅林镇光彩十二街

有人通过招揽路过男性进行卖淫活动

10月26日晚23时许

警方迅速行动

在一出租房内将欲发生关系的李某、廖某抓获

经审讯

两人对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廖某均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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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

10月22日9时许

贡江派出所民警在对城区重点场所突击检查时

当场抓获正在卖淫嫖娼的刘某和肖某

民警随即将刘某、肖某及该公寓老板娘张某

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经查

肖某(嫖客)入住公寓后

遂叫老板娘张某帮其介绍女子

张某拉皮条找到刘某(卖淫女)

随后肖某同刘某在房间发生关系

之后肖某支付了嫖资给刘某

目前

肖某、刘某、张某三人

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并依法责令该公寓停业整顿!

同样因涉黄被抓的

还有他们

10月29日

于都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卖淫嫖娼违法人员

刘某、孙某、彭某

安远

▲10月28日,欣山派出所精准出击,对涉黄现象突出的兴安小区周边、石塘头居民小区开展突击清查,成功查处一起卖淫嫖娼案,现已将违法人员投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蔡坊派出所民警在龙泉西路某出租房内查处一起嫖娼违法活动,现将涉嫌卖淫违法嫌疑人依法行政拘留。

嫖娼,拘!

▲版石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嫖娼违法行为人和逮捕一名涉嫌盗窃罪嫌疑人。

组织、容留卖淫,拘!

▲为坚决打击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欣山派出所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于11月3日远赴深圳抓获一名容留卖淫的犯罪嫌疑人!

大余

10月26日晚,大余县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在南安镇南安大道一深巷平房内有人卖淫嫖娼。南安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展开蹲守摸排调查,在掌握充分信息后,于27日上午在平房内将涉嫌卖淫嫖娼的一对男女当场抓获。

经查,肖某秀(女,51岁,崇义县人),何某(男,67岁,大余县人)。肖某秀来到大余县南安镇后,寻租到南安大道附近小区一处深巷中的平房作为窝点,通过到路口站街招嫖的方式以老年人为目标,从事卖淫违法行为,给附近居民和过往群众造成了恶劣影响。

27日上午11时许,肖某秀在路口将路过的何某招嫖进屋,两人以40元的价格进行色情交易。经审讯,两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肖某秀卖淫、何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该出租屋“房东”,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章贡区

近日
水南派出所刑拘1名

涉嫌介绍卖淫嫌疑人陈某

行政处罚2名卖淫嫖娼人员

发放涉黄“小卡片”

被当场抓获

瑞金

1

近日,瑞金警方发现某商业城一无名按摩店内存在涉黄违法行为。

10月19日,经周密部署,民警当场抓获正在卖淫嫖娼的杨某清(女)和徐某生,并进一步查明了男子刘某发提供该涉黄场所从中获利。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三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

近日,警方通过调查取证,瑞金象湖镇金一路暗藏一涉黄按摩店,民警迅速锁定按摩店店主和4名卖淫女子。

10月19日晚,民警抓获店主刘某京和谢某燕等4名女子,在大量的证据和法律的威严面前,5名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10月20日,涉嫌嫖娼的男子刘某兵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此前在按摩店的嫖娼行为。目前,刘某京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谢某燕、刘某兵等5人被处行政拘留、罚款处罚。

3

近日,瑞金警方接线索举报,辖区八一北路一无名按摩店内疑似存在涉黄违法行为。10月21日,民警主动出击对按摩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将店内谢某秀、朱某琼、罗某发等三名女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过调查深挖查明,近日,谢某秀、朱某琼、罗某发以100至200元不等的价格为他人提供涉黄服务。

目前,谢某秀(有涉黄前科)被行政拘留,其余三人被处罚款处罚。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赣州警方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不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坚决打击涉黄违法犯罪

也欢迎广大群众

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

▍内容来源:章贡公安、红都警事、大余公安等,若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