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前有一套房产

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

后来她不幸离世

可房子仍有贷款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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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办理继承公证

要如何办理变更房产证的名字?

又如何办理按揭变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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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妻子婚前有套房(贷款按揭买的),房产证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后妻子不幸离世,这套房子还有贷款在还。丈夫已经办理了房子的继承公证,请问如何办理变更房产证的名字?在没有钱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的情况下,是否能变更银行贷款按揭?

A1:

妻子离世,房贷作为负债可以变更借款人,由财产继承人继续偿还。变更房产证姓名和银行按揭贷款可以参考以下流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并结合你的描述,妻子去世后,该房屋属于妻子的部分按照遗嘱或法定形式继承。目前,丈夫已办理继承公证,可以推定相关继承人在该房屋的继承问题上没有争议,只需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一方面,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通过继承取得不动产,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可持《继承公证书》申请办理。所以, 丈夫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公证书》(原件)等材料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另一方面,依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房屋按揭贷款人死亡,银行有权要求其继承人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根据银行要求, 丈夫作为合法继承人可携带《继承公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妻子的死亡证明(原件),到妻子当时办理房屋贷款的银行网点办理按揭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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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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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在我怀孕后才告诉我他有家庭,我怀孕四五个月时,男人告诉我他要离婚了,要把我接到他生活的城市照顾我们,后来孩子生了他也没离婚,在孩子半岁不到就跟我说让我不要去找他了,怎么也找不到人了,孩子现在快7岁了他从来没给过钱,包括之前去他所在城市生活所有费用都是我自己的钱,现在能追究他遗弃罪吗?

A2:

根据你的描述,男方的行为应受到道德谴责,但可能并不构成遗弃罪,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首先,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 遗弃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等等。 从描述中看,男方放弃抚养孩子的行为并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条件,不构成遗弃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与你共同生活,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男方可能涉嫌重婚罪。

其次,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诉讼时需要以孩子为原告,你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孩子参加诉讼活动。法院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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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老大老二老三轮流赡养老人,每人每次赡养一个月。老大取走老人存折里的退休工资,拿走其他家产并企图不赡养老人,老二说了不想赡养老人,老三想赡养老人,但由于老大老二总想分家产,老三不放心,想彻底处理好家产的事之后单独赡养老人,请问这该怎么办?

A3:

依照你的描述,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首先,如果老大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从老人存折里取走退休工资并拿走老人其他家产,那么老大构成对老人财产的非法侵占,依照《民法总则》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诉讼或返还原物诉讼,要求老大返还财产。

其次,为使老人财产得以妥善保管,你可建议老人在具备订立遗嘱的健康状态条件下,及时以遗嘱的方式提前处分财产。依照《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建议老人优先选择公证遗嘱的方式,避免产生分歧,影响家人之间的关系。

最后,为使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你有权单独赡养老人,但老人仍然有权要求老大老二履行赡养义务,即要求老大老二支付赡养费。依照《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子女应履行对年老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拒不履行者,老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赡养费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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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因家暴分居一年多,对方不管不顾妻儿,不给孩子抚养费、生活费,一直是娘家出钱养我和孩子。结婚的时候对方没有房子和财产,还骗婚,隐瞒婚前外债,利用我结婚生孩子,想让我和娘家帮他还债。孩子出生的费用,包括养孩子都是娘家父母补贴,离婚时我有权追回分居期间抚养费吗?

A4:

你有权在离婚时追回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和孩子父亲确实已分居,期间经济相对独立。同时,你单方履行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而孩子父亲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判决抚养费。

同时,你还可用以下两种方式向孩子父亲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第一,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孩子父亲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据你描述,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你生活,孩子父亲对孩子不管不顾。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无论分居期间还是离婚后,只要父母任一方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行为,未成年子女均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

第二,如果你能证明因抚养孩子向娘家负债,那么这部分负债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娘家人有权要求孩子父亲承担一半的共同债务。据你描述,孩子出生及出生后的抚养费都是你娘家支付的,如有相关支付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你娘家人可随时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孩子父亲承担一半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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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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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底,我进入一家销售类公司工作,工作了两个月后,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遂跟经理申请辞职,经理与领导沟通后,告知2020年1月份工资正常发放,同年2月份从3号开始办公到16号辞职期间的工资不予发放,给出的理由是:年前领导在办公室强调,年后辞职的话,一分钱不给。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算侵犯劳动者权益?

A5:

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

根据你的描述,推测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也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你为公司提供了两个月的劳动,公司就应该足额支付你两个月的劳动报酬。公司称年后辞职就不发工资,是免除自己法定义务排除你合法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在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要求公司一次性付清你的所有工资。如果经过协商,公司仍不愿支付2月3日至16日的工资,建议你依次按照以下方式维权:第一,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证、签到表、考勤记录等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第二,向工作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第三,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第四,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值班律师:

常亮(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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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雨 辰(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张子亮

主编 | 王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