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高院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已过去两年,抢夺方向盘的事情仍时有发生。11月5日上午,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起因正是一名老人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6日11时许,被告人周某明(现年76岁)搭乘牌照号为湘C12137D的9路公交车,在公交车行驶至320国道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泉塘子梅花渠道段时,因已过站要求公交车司机王某良停车未果,两次抢夺正在行驶中公交车的方向盘,致使车辆晃动偏离正常车道,后公交司机刹车停车并报警。被告人周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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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被告人周某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安全守法,是每个人应有的意识。任何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我们都应懂得规避。尊重生命,尊重规则,理应成为我们的底线。牢记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的惨痛教训,理性处理过站问题等小事,避免发生事故甚至险情,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安全共识。

来源: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