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一则新闻引起了热议,大体内容为一对刚刚领取结婚证的新婚夫妇,因新郎在婚礼当天坠楼身亡,所以新娘继承了新郎名下的183万元存款,而新郎的父母起诉了新娘,称新郎的存款是二老以儿子的名义存入的,并且二老具有存单和取款的密码。而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均认定新郎父母的证据提供不足,无法证明该存款系其名下所有,因而新娘胜诉,合法继承新郎的1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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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各位有的朋友就会有疑问?新娘这刚结婚就继承了183万元,这对于新郎的父母也太不公平了!但法律事实是新娘的继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新郎新娘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且因为新郎坠亡的当天,并未留下任何的遗嘱。那么这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需要执行法定继承的程序,而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遗产继承的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虽然新郎新娘只是刚刚领证的夫妻,但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就是合法的法定夫妻,新娘即为新郎的配偶,与新郎的父母同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那么这时同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的遗产份额应该是均等的,好多的新闻中都没有说明新浪的财产是否只有这183万元,如果说这183万元只是新郎的部分财产的话,那么新娘的继承就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而这起案件的争议点在于,新郎的二老认为新娘继承的新郎财产是以儿子的名义存入的,这个钱是二老的财产,并且有存单的原件和取款的密码,所以新娘不应该继承这些财产。然而二老所具有的存单原件和密码,作为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这183万元是其名下的财产,所以法院对此不予支持。那么可能有朋友会问?难道二老就不能把他们认为的属于他们的钱要回去了吗?编者和所内的律师认为。可能性非常的低但不是完全没有可能,那就需要二老提交更多的证据,比如存款证明或者账单。或者调查新郎的工资等收入来源,以此来评估新郎具有的183万元是否符合实际。如果对比发现如收入差距过大,就可以对这笔钱进行彻查,如果只是单凭存单和密码是无法证明此财产属于二老的,所以新娘有权进行法定继承。听起来很不合理,但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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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换一个角度来说,假如这个钱真的是归二老所有,那么看到了这里其实也在提醒各位做财产公证的必要性,虽然因为各种关系可能会产生很多的不必要的矛盾,但却避免了日后产生更大的矛盾与纠纷。同时财产公证也能起到证据的作用,这样既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同时在保证夫妻的合法权益上也能起到作用。

像该案件,如果二老具有财产公证的证明,那就是一则有力的证据,假如没有足够的证据,从法律的角度那就是对新娘合法权益的一种掠夺,从新娘的角度考虑,她也未尝不是受害者。当然对于新娘来说更多的压力来自于“丧夫”“克夫”等精神上的痛苦和舆论标签。

发生了这种事,父母丧子,新娘丧偶,对他们来说都是极其痛心的,编者认为同时也希望无论最终结果走向哪里,都应相互尊重,相互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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