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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28日刊文指出,乌鲁木齐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伟逐利贪权,把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当作奋斗目标;摆谱耍特权,酒桌上人分三等、酒分三档;“太平官”思想严重,滥权弃权贻误工作。

文章称,李伟认为自己处处高人一等,与其他人不一样,必须有特别的安排。在接受老板宴请吃喝时,他在酒桌上刻意把人分三等,对应的酒也分三档——自己喝15年的“茅台”,老板喝“水井坊”,下属喝本地产的“三道坝”。他说:“我是副市长,怎么能和他们喝一样的酒,必须有差别,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酒。”此外,李伟把管理服务对象当作自家的“提款机”“摇钱树”,随要随取,他曾说:“我出门从来不带钱,我还需要花钱吗?全部都有人买单。”更离谱的是,今年3月,李伟作为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指挥长,在自治区疫情防控二级、三级响应期间,居然组织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及私营企业主聚餐饮酒。说到自己为什么明知疫情防控要求仍然公然违反时,他说:“我当时就想,我是领导,那些要求都是对下面人提的,跟我没什么关系。”

此外,文章指出,经审查调查,李伟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李伟违反政治纪律,罔顾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规定,支持、纵容企业违建别墅和“大棚房”,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顶风违纪聚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利用筹办丧事借机敛财、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身边工作人员牟取私利,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聚众赌博,道德败坏。李伟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据为己有;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李伟前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李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伟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李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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