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大选获得更多人支持却输掉选举的情况并不鲜见,在美国那不长的历史中,已经发生了5次。

1824年的安德鲁·约翰逊、1876年的塞缪尔·提尔顿、1888年的罗夫·克利夫兰、2000年的戈尔以及2016年的希拉里,这些失败者都是在获得更多人支持的情况下输掉了总统宝座。而现在,第六次可能正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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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而言,这似乎是违反常识的。之所以这样,原因还在于美国选举中特殊的“赢者通吃”制度。

美国的选举实际上是以州为单位进行的,由于人口数量的不同,各州被赋予不同数目的选举人票,所谓的选举人票是个历史概念,龙马君不想过多展开,大家可以把美国的总统大选理解成一个有限责任公司选董事长。而50个州相当于美国这个公司的50个股东,正好符合《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上限的要求(请暂时忽略华盛顿特区)。

我们假设美国这个有限责任公司一共有538股。有的州因为人口多些,因此占的股份也就多些,比如加州就有55股(55张选举人票),就相当于大股东;有的州由于人口较少,就只有3股(3张选举人票),就相当于小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怎么选董事长呢?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由公司章程决定,美国这个公司就规定,获得更多股份支持的候选人成为董事长,而每个股东当然只能支持一个候选人,他所投的候选人也就获得了这个股东所有股份的支持。

由于现实里的州并非一个人,现实里整个州是怎么作出决定的呢?很简单,每个州内部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来决定支持哪个候选人。比如加州有51%的人支持候选人甲,那候选人甲就获得了加州所有55张选举人票。

这种制度是怎么造成标题中提到的局面的呢?我们选取加州和德州来举个例子:

比如加州是55张选举人票,人口是3700万。现在支持候选人甲的人口是1900万,支持候选人乙的人口是1800万,那么甲就在加州获胜,赢得加州全部55张选举人票。

德州是38张选举人票,人口是2200万,假如这2200万全部支持候选人乙,那么乙就在德州获胜,赢得德州全部38张选举人票。

如果只看这两个州,无疑是甲55比38大胜,可是我们看人口对比就会发现,支持乙的人口有4000万,远远大于支持甲的1900万。矛盾就这么出现了。

美国是怎么想到这种特别容易出现矛盾的投票制度的呢?恐怕还要从历史上去找原因。

美国人是非常推崇古罗马的,他们的很多建筑都是罗马式的,参议员的称谓也来自古罗马元老院的元老,他们的同盟策略也有古代罗马同盟的影子,甚至很多美国人把美国当成是新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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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这种“赢者通吃”的制度可能就是学罗马的选举方式。

古代罗马选举以百人队为单位进行,在表决之前,每个百人队先内部投票,决出多数意见,这一多数意见将作为百人队的整体意见向大会呈报,最后,获得更多百人队支持的候选人赢得选举。

读者老爷们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古罗马选举中的百人队其实就相当于美国的州,只不过罗马百人队的股份都一样。同样,古罗马选举最后的获胜者也不一定是更多人支持的候选人,而是更多个百人队支持的候选人。

那么,您说,这种制度是不是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