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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中,我们或多或少都见过这种情况:

员工在外犯错,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很多时候都是公司先替员工对外承担了责任,事后再向员工追责。

这时候就有公司会说了,既然是追责,那么可以让员工承担全部责任吗?

针对这问题,我们就调研过相关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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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犯错,公司可事后追责?

15年,北京一家服装贸易公司招了名采购员,主要负责公司的采购事宜。

按理说,采购这种事并不会出现多大问题,可就在这名员工外出采购时却出事了。

当时,这名员工外出采购途中,不小心撞到了一个行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写明员工负全部责任。

法院处理交通案件时,认定员工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公司委派的工作任务造成他人受伤,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判决公司支付145,238.58元赔偿金,以及案件受理费3,204元。

公司在支付完相应的赔偿金后,认为该员工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于是就要员工赔偿经济损失148,442.58元。

面对巨额赔偿,员工当然不愿意了,于是公司就提起诉讼,要求他支付全部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公司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与员工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公司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

如果严格要求员工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公司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员工身上,这对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来说,不合理。

最终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资薪酬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员工应承担30%的责任,也就是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4,532.77元。

注意: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实操建议

那是不是通过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可以判定员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呢?

是不是也可以以此来认定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当然不是!

法院的判断标准通常综合考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果和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那公司到底如何做,才能进行追偿呢?追偿的额度又该如何确定?

主观恶性造成的经济损失员工应全额赔偿。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04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从侧面明确了,员工恶意、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不但可以全额追偿经济损失,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员工应部分赔偿。

重大过失与故意或恶意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重大过失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往往不能仅归咎于员工,与公司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管理方式也存在关联因素。

公司不能要求员工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应按照责任分担比例适当要求劳动者承担部分损失,具体比例多大,就要看员工在事件中的过错程度有多大。

若员工一般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就无须赔偿。

由于公司的经营活动是由员工的具体行为实施的,员工的行为也就等同于公司的行为。

如果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任一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都要求员工赔偿,无疑加重了员工的责任,转移了公司的经营风险,显然有失公允。

需要指出的是,就员工违章操作来讲并不是故意、恶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轻微过失就可以涵盖的。

为避免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而无法追偿,公司除在劳动合同依法约定相关条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规章制度,对各类员工的日常工作规范明确规定。

4.特别注意

员工如果真的对公司损失有过错,不可以一次性把员工好几个月的工资全扣了,也不可以直接开除员工。

可以采取每月扣减员工20%工资形式,持续扣款直至还清为止,这里的20%是法定的,不能多扣。

是否能开除员工,要看员工犯的错是否已经达到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如果达到,按制度执行即可。

如果公司随意扣薪、随意开除,将会陷入劳动仲裁或诉讼的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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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易法通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