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锦州。王某婚礼当天坠亡,领证半个月新娘张某诉求继承183万元被公婆起诉。王父称,因当日未带身份证存款是以儿子名义存入,自己有存单原件和密码。然而王某前妻认为存款是在与自己婚姻续存期间的,也要求分割。

法院查明:2010年5月24日,王某与石某登记结婚;2014年1月5日生了一个儿子;2016年9月8日,王某在银行办理了183万元的定期存款;2016年12月20日,王某与石某协议离婚;2019年3月8日,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2019年3月23日,王某去世。

王某去世后,遗产继承争议最大的是这183万的存款,王某前妻、生前现任妻子、王某儿子、父母都卷入了诉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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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纠纷和物权保护纠纷

如果是钞票,无论放在家里还是装在兜里还是在别的什么地方,都属于“物”,此类纠纷是物权保护纠纷。如果存在银行,和银行之间是债权,不属于物权保护纠纷。

老人认为钱是自己的,所以要求物权保护,提起物权保护纠纷,因为存单不是父母的,如果没有充分证据,法院会驳回老人诉讼请求。另外,对银行存款,总觉得物权保护纠纷怪怪的。

下一步,就开始继承权诉讼。

183万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钱不是王某和新娘共同共有财产,因为刚刚结婚,不会有共同财产,所以,不会分出一半给新娘。

前妻没有继承权

王某和前妻石某离婚时,应该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即使之前是王某和石某共同财产,也已经分割,和石某无关。当然,如果两人离婚时,该财产没有分割,石某可以要求分割。

183万四名继承人平分,各47.5万元

新娘认为钱是王某的,有存单作为直接证据证明,这笔钱就是遗产,按照婚姻法规定继承。该183万元也不是归儿媳妇一人,是由所有继承人继承。三个继承人,也就是分成三份,一人61万元,四个继承人,每一个人4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