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申梦芸 实习生张一帆

曾几何时,靠粉丝“刷游艇”打赏的网红主播,成了一夜暴富代名词。但如今,这种创富神话将要破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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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正在参与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以及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预计年底前将出台。

此事一出引发了各界热议,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从业者,看看规范的出台或许会对行业带来的改变。

疯狂的打赏:

主播半年赚130万,单次打赏10万不罕见

成都95后女孩林巧(化名),已经在某平台做了几年秀场主播。长相姣好的她,只是在直播间与人聊天、玩游戏,就吸引了不少粉丝。

林巧说,在直播刚开始火起来的阶段,粉丝打赏一度十分疯狂。2017年,她每天从晚上9点准时开播,“一直持续直播到凌晨两三点”。

辛苦的直播也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半年时间,林巧靠直播赚了130万,除去平台分成,自己赚了70万-80万。

林巧记得,一次与粉丝互动中,一名粉丝单场给她刷的礼物价值7万5千元人民币。林巧坦言,自己身边不少主播收到单次打赏金额超十万的情况很多,并不罕见。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2亿,较2020年3月增长248万,占网民整体的59.8%。其中,真人秀直播的用户规模为1.86亿,占网民整体的19.8%。

虽然近两年,不少传统秀场开始转型,做短视频和电商直播,但依然有不少新人涌入真人秀直播行业。而女主播,是支撑真人秀直播的重要环节。

“实际上,秀场主播的门槛低,只要能唱歌、跳舞就行了。”一名秀场主播告诉记者,丰厚的回报吸引着越来越多年轻人涌入这个行业。而他们最主要的收入就是靠粉丝打赏。

由于监管缺失,为了诱导打赏,平台和主播都想尽办法。在某短视频平台,目前最贵的礼物是至尊礼炮,6666.6元/个;可以触发全站通知特效的嘉年华每个3000。此外,在某语音为主的平台上,记者看到,平台礼物种类繁多,最高礼物“以爱加冕”价值一万多元(13145.20)。据悉,平台大部分主播都是与公会签约,公会长期进行主播及工作组招新,会对主播进行考核、打投和宣传,还会经常开展一些歌会等活动,增加主播曝光度。

行业出台规范:

相关纠纷层出不穷 秀场直播待加强监管

在直播平台上,粉丝给自己喜欢的主播打赏是一种支持的方式。但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的“野蛮生长”,粉丝为主播一掷千金、未成年人偷偷花费数万元打赏心仪主播等新闻层出不穷。

据统计,2017年,因直播打赏引发的纠纷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的公开报道事件就有28件,涉及金额超890万。其中,未成年人趁家长不注意打赏网络主播,花费过万后才被发现的新闻报道达6起;公务人员或公司会计为打赏主播挪用资金者有4人,金额总计700多万元;此外,关于为打赏主播进行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等有14条相关报道。

乱象丛生,为了高回报,甚至不惜打擦边球,终引来行业监管。

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正在参与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以及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预计年底前将出台。据悉,出台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的主要目标是解决目前网络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人打赏三大问题。

具体来看,将要求平台对单笔打赏的最高值进行限制,并给用户设置冷静期,当打赏频次和金额超过设定的阈值。对高额打赏的管理方面,会要求平台对单笔打赏的最高值进行限制。此外,新的规则还会要求平台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尽量减少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

同时,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将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主要涉及非电商类的网络主播。

具体来说,就是把主播的账号分为若干个等级,优秀的主播要给予流量等各方面资源的倾斜,对于不断降级的主播要予以限流、限制打赏的措施,再进一步就是列入行业的灰名单以及黑名单之中。

打赏到底能不能退?“激情打赏”引发争议

行业规范的消息一出来后,迅速登上热搜,并且引发了各界讨论。其中争议比较大的就是“激情打赏”设置冷静期。

对此,不同立场的人,给出了不同的看法。

“对主播肯定是有影响的,收入会下降。”林巧告诉记者。不过她也认为,有的粉丝刷信用卡给主播打赏,这种行为缺乏理性。相关规则的出台,对主播和粉丝都是一种提醒。

“直播平台不能任由野蛮生长,相关打赏行为完全也可以这样进行限定,每次打赏金额封顶,每天的打赏次数也限制。打赏后也有一个后悔期,打赏人可以撤回打赏,就如微信上可撤回发出的消息一样。这样,以避免那些没有节制的打赏行为,也体现用户至上的理念。”有网友认为。

实际上,即便是曾经的主播,也不否认,有的打赏过于冲动。“就像你看到街头艺人,你会在事后想起来给他钱吗?所有的类似行业都是体验式消费,如果放到事后,多数人都会觉得:这事不值得。”一名曾经的主播说。

“巨额打赏该不该退?未成年人的情况,当然是应该退的,因为打赏不管是赠予还是消费,都是一种民事行为,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完整的,没有能力进行巨额打赏行为。”多位业内人士表示。

律师:“消费”还是“赠与”?打赏的定义较为模糊

网络直播所衍生的“粉丝打赏”,本身就是新生事物,其性质是模糊的,本质是很难界定的。某种意义上,“打赏主播”,既像是“赠与”又像是“消费”。这种复合属性决定了,没有现成的监管范式可以对之加以约束,目前也没有共识性的评判标准对之进行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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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网红孵化机构直播间

在未成年人打赏方面,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如果是成年人,情况则不一样。法律上,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随意反悔。

但如果将打赏定义为消费,“与电商直播的冲动消费不同之处在于,电商直播的冲动消费有退换货机制,而真人秀直播打赏尚未建立与电商直播类似的‘退换货机制’。”北京体育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刘庆振说。

“平台可以通过规则的调整来实现冷静期,例如引导用户在一定时间后进行二次确认等,比如小额打赏可以即时生效,而大额打赏需要二次确认。”有法律和互联网相关从业经验的王先生对此建议,但这一机制也要兼顾主播、平台的利益,避免被滥用,不要强制平台和主播怎么做,更多促进平台和主播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