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张三与阿美通过网上认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在网上无话不说,终于有一天,两人有了互动。

可是张三这个人很不地道,将与阿美之间的事跟朋友李四说了,李四跟阿美的老公认识。

过了几天,李四对阿美说,你的事我都知道,并将其与张三的聊天记录拿给阿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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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威胁阿美:如果你不让我体验一下,我就将此事告诉你老公,阿美不得不跟李四发生了交流。

可是李四并不满足,三番五次地拿跟张三的事及聊天记录说事,多次与阿美发生交流。

一次,李四在路上遇上阿美老公。

为了达到阿美老公与其离婚与自已结婚的目的,于是将阿美的事全部告诉了其老公,并将自已与阿美的照片拿给其老公看。

阿美老公非常生气,在与李四抢夺手机时,两人发生撕扯,致李四轻伤。

张三、李四与阿美老公在这个事件中都将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1、李四的责任

李四以阿美与张三之间的事及聊天记录相要挟,与阿美发生互动的行为,涉嫌QJ罪。

QJ罪是侵犯妇女自己性行为决定权的犯罪,通俗来说就是妇女在何时何地,与何人发生互动都应该有自主选择权。

但李四是以阿美与张三之间的事情告诉阿美丈夫为威胁,迫使阿美与其多次发生交流,已然构成了QJ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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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三的责任

首先,张三与阿美之间发生的互动属于双方自愿的通奸行为,是一种婚外的表现,只能承接道德上的谴责,不受刑法规定处罚;

其次,张三将自己与阿美发生互动的事告诉李四,并将与阿美的聊天记录发给李四,引起了李四QJ阿美的行为。

从案情来看,张三有教唆李四与阿美发生互动的故意,因此张三很多可能认定为李四QJ阿美案中的教唆犯。(张三可能是故意告诉李四他和阿美的J情,委婉暗示李四可以与阿美发生互动)

3、阿美老公的责任

阿美老公唯一可能涉及的责任就在于和李四抢夺手机中造成了李四的轻伤的行为。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李四出于阿美老公与阿美离婚,阿美与自己结婚的目的,将李四自己、张三与阿美之间的事情都告诉了阿美老公,这其实可以看作是寻衅滋事,是一种违法行为。

其次针对一般违法行为,且本案中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完全可以实施一般防卫。

所以,阿美老公致李四轻伤的行为,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结语:为什么婚外的感情总是令人迷恋,难以自拔?究其原因,无非是因为HWQ只有浪漫多情和激情,没有油盐柴米和家长里短。一个Q人是否合格很难预测,只要选择了CG就要承担CG的风险和代价。

关于案例中张三将自己与情人之间的私密事说给他人听的这种行为,你有何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