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例】 沈某为某公司经理,其情妇孟某为了要挟沈某更多财物,就在沈某的办公室内安放了窃听器。有一次,沈某偶然把玩办公室内孟某送的摆件时,发现了窃听器。沈某大惊失色,打电话要孟某来他俩经常约会的郊外别墅。在质问孟某的过程中,两人发生争执,沈阳拿起卧室内的一公斤的玉石砸向孟某的后脑,孟某应声倒地,当场合死亡。为了嫁祸于人,沈某将孟某的尸体放到床上,整理好并盖上被子,给早已垂涎孟某美色的黄某发信息,告诉黄某自已在外地出差,孟某自已在郊外别墅害怕,帮忙照顾孟某,黄某一看信息,机会终于来了,于是放下酒杯,打车前往别墅,此时,黄某已经喝醉,看到床上已“熟睡”的孟某,与孟某发生了性关系后,才发现孟某已没有呼吸,穿好衣服逃离现场。沈某通过监控发现孟某进入卧室后,拨打了报警电话。

本案案情相对复杂一些,以下笔者分别分析沈某和黄某的行为,如有不同意见,敬请指正。

评价沈某的行为

01 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该罪侵犯的法益为他人的生命权,是我国刑法中侵犯个人法益中最严重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

本案中,沈某用重达一公斤重的玉石击打孟某的后脑,可以类型化为杀人行为。沈某在使用玉石击打孟某的后脑时,对重物打击后脑导致的后果,心知肚明,因此,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02 沈某涉嫌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本案中,沈某采取让黄某在孟某体内留下精斑及身体等处留下指纹的方式,将孟某的死嫁祸于黄某,看到黄某进卧室后,报警,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犯罪构成,因此,沈某涉嫌诬告陷害罪。

03 沈某涉嫌侮辱尸体罪(教唆犯)

本案中,沈某引起黄某犯罪意图,黄某也实施了侮辱尸体的行为,根据共犯从属性原则,沈某涉嫌侮辱尸体罪,为教唆犯,黄某为实施犯,两人形成共犯关系。

综上,应对沈某按故意杀人罪、诬告陷害罪与侮辱尸体罪,三罪并罚。

评价黄某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侮辱尸体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黄某与孟某发生性关系时,孟某已经死亡,客观上黄某的行为为侮辱尸体(奸尸),从主观上来说,黄某利用孟某“熟睡”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具有强奸的故意。简单说,黄某客观上实施了侮辱尸体的行为,主观具有强奸的故意。当客观事实与主观认识不一致,客观事实涉嫌的犯罪与主观认识涉嫌的犯罪又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时,为刑法上的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具体认定时,强奸的故意中可以评价出侮辱尸体的故意,因此,在侮辱尸体范围内主客观一致,因此,本案中,黄某涉嫌侮辱尸体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结语:本案,表面看来案情不是很复杂,但是内含的刑法原理较多,相对复杂。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诬告陷害罪与侮辱尸体罪,三罪并罚;黄某涉嫌侮辱尸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