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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贺向军 实习记者 彭鑫 报道

为偿还个人欠款,一女子伙同他人向平安银行提供伪造营业执照、银行流水等资信证明,骗取银行贷款260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10月,1976年出生的吴某因其本人信用不良,无法从银行办理贷款,于是伙同孙某某(已判决),以孙某某的名义,向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提供了伪造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资金交易流水等资信证明,虚构了用于经营的贷款用途,并签订个人担保贷款合同,申请贷款。

平安银行于2012年10月12日将260万元贷款受托支付汇入孙某某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厦门鹭江支行邱某某账户中,该款被吴某用来归还个人欠款。截至2020年7月28日,担保人付某某为孙某某代偿1052226.07元、担保人崔某为孙某某代偿90000元、孙某某偿还558314.93元,尚有899459元未偿还。

直到案发2019年7月30日,公安机关以网上列逃的方式由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在吴某租住地漳州市开发区某小区将吴某抓获归案,同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

上述情况,吴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公诉机关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吴某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认为,吴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家庭条件特殊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该理由不是从轻处罚的法定的事由,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院判决吴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责令吴某退赔被害单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经济损失人民币八十九万九千四百五十九元。

记者就案件情况联系到平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帮忙记录反馈给相应部门再给予回复,但截至发稿时为止,暂未收到银行回复。

此外,记者发现,近三个月平安银行皆因贷款违规被罚。10月27日,该行收到两张罚单,平安银行存在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借贷搭售、对房地产开发贷及预售资金监管不力的违规行为,合计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另外一张罚单显示,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因员工行为管理薄弱、贷款调查审查不尽职、借贷搭售、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信用证贸易背景审核不严等,合计罚款人民币160万元,并责令该分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9月2日,平安银行太原分行因发放贷款时搭售保险产品、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垫资,山西银保监局对平安银行太原分行责令改正,罚款70万元;对段某、孙某、李某给予警告。

平安银行因贷款被罚的同时,第三季度个人贷款不良率也有所增加。

日前,平安银行发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显示,截止到2020年9月末,该行实现资产总额为43469.2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4%;负债总额为39881.5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0%;其中,该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5850.0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3%;吸收存款余额25498.45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6%。

平安银行发放贷款及垫款主要包括企业贷款及个人贷款。截至2020年9月末,该行企业贷款余额为10857.43亿元,不良率为1.31%,较年初减少0.98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该行个人贷款余额为14992.61亿元,不良率为1.32%,较年初增加0.13个百分点。此外,信用卡应收账款不良率上升最高,较年初增加0.5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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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平安银行净利出现小幅度下滑。2020年1月-9月,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165.64 亿元,同比增长13.2%;计提的信用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32.7%,导致净利润同比下降5.2%至223.98亿元。

平安银行净利润下滑在上半年末就有所体现,2020年半年报显示,该行实现营业收入783.28亿元,同比增长15.5%,实现净利润136.78亿元,同比减少11.2%,主要系加大拨备计提力度所致。

平安银行表示,受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该行根据经济走势及国内外环境预判,主动加大了拨备计提力度,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处置,提升拨备覆盖率,净利润降幅较上半年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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