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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有了国庆+中秋的8天加成

感觉一晃就过去了

2020年也只剩最后两个月

11月

又有一系列大事即将发生

供暖、人口普查、交管新措

天然气价格变动……

每一条都非常重要

赶紧来一起了解

廊坊篇

No.1

11月1日起,廊坊启动提前供热!

据市住建局消息,根据河北省气象局天气预测分析,2020-2021年度采暖季法定供热日之前冷空气活动频繁,整体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为确保群众应对低温天气用热需求,全面做好采暖季期间安全供热保障工作,我市11月1日起启动提前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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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炎热力1日启动供暖)

市民家中若出现供暖问题,可先拨打企业报修电话,投诉、咨询可拔打以下各供暖监督电话。

市供暖应急办:2280604

广阳区住建局:2054019

安次区住建局:7161177 7161188

开发区燃热办:2885577

永清县住建局:6624452

固安县住建局:15373282439

香河县住建局:5180016 5180001

大厂回族自治县住建局:8822724

大厂回族自治县高新区:5277129

三河市住建局:3520001

燕郊高新区市政园林管理局:5759527

霸州市住建局:7289815 7236950

文安县住建局:5255535

大城县住建局:5568902

No.2

全国人口普查1日起正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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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相关部署,从 11月1日零时开始,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入正式登记阶段,11月至12月期间,全市将有32927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基层访问、入户登记。

广阳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警惕不法分子利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设下骗局和陷阱骗取钱财,引诱上当受骗。

警方整理以下小知识点帮助大家分辨真假:

1、今年的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普查员使用PAD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数据加密上传。统计部门倡导普查对象进行自主填报,住户如需自主填报则在普查员入户摸底时向普查员说明,请普查员提供自主填报入口,按照自主填报要求按时如实申报信息。

2、此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如有索要手机验证码的情况,请及时挂断电话。

3、如果对上门拜访人员有疑问或遇到人口普查员电话联系询问情况,可以记下对方姓名、电话,向小区物业、社区工作站核实。

No.3

廊坊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

10月28日,《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廊坊市城区2020-2021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实行价格联动的通知》发布。通知中提到:

依据国家关于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政策,2020年11月1日(含)至2021年3月31日(含)冬季期间对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进行上浮,廊坊市城区天燃气采购价格平均上浮幅度44.56%。为合理疏导上游价格上涨压力,保障我市冬季取暖期间天然气供应,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2018〕5号《廊坊市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经研究决定,廊坊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在2020年11月1日(含)至2021年3月31日(含)期间进行季节价格联动,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调整方案如下:

1、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16元/立方米联动上调为3.55元/立方米。

2、2021年4月1日-10月31日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将根据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的《2021-2022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再行确定。

No.4

大城加强农林街市场交通秩序管理

10月29日,大城发布《大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农林街市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通告中提到:为进一步规范农林街市场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规范经营秩序和停车秩序,解决乱停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即日起,县城管局将对农林街市场经营秩序和停车秩序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禁止任何机动车违法停放。违反规定的,县城管局将依法采集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系统,由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对违停行为处100元罚款。

2、禁止设置车档、地桩、地锁、货架、非机动车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县城管局依据《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3、禁止占道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县城管局依据《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望广大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经营,有序停放,为建设大美大城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No.5

廊坊12项公安交管新措施11月20日起实施

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在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召开的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新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1月20日起,“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三个方面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实施。

进一步推行“异地通办”。简化办事程序,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工作生活需要,更好降低企业办事运营成本,更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在实现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在已实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转籍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减少面对面接触式办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在12个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便利群众省内异地购车登记,助推省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核发正式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为二手车出口创造便利环境,激发国内汽车消费市场活力,助推外贸稳增长工作。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不断优化办牌办证条件程序,不断拓展交管城乡服务覆盖面,更好服务社会群众和市场主体,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扶贫攻坚等战略深入实施。

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保障车辆安全性能。

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为更好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同时,缩短增驾时间间隔,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客货运输企业需求。

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

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

进一步深化“网上服务”。优化群众办事体验,运用交管大数据服务民生、赋能经济、保障安全,不断提升“互联网+交管政务”服务水平,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和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方便企业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预防和降低企业运行风险。

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从业、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促进提升驾驶人诚信守法意识。

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

No.6

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1月25日停止缴费

各地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10月起陆续开始集中征缴!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将于11月25日结束!

目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正规渠道如下:

1.办税服务厅二维码缴费

2.便民缴费自助终端

经河北省税务局认证,通过网络接入税务系统的各类自助设备,包括税费一体自助终端、与社保、医保部门信息互联的一站式自助终端、供代征单位人员上门征收的便携式自助终端。

3.“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各地税务局官方公众号

4.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zj/index/index.html

5.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通过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扫码下载)

6.河北政务服务推广的“冀时办”手机APP

7.云闪付APP

云闪付APP,在首页选择“社保缴纳”或城市服务中“社保缴纳”,点击进入根据提示缴费。

8.河北移动手机APP

河北移动“生活→更多→生活服务”,选择服务: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根据提示缴费。

9.微信城市服务

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模块,“五险一金”—“社保”—“河北省社保缴纳(云缴费)”,依据页面提示缴费。

10.微信生活缴费

微信“我-支付-生活缴费”模块,“社保医保”页面根据提示缴费。

11.支付宝市民中心

支付宝“市民中心-地方在线服务-居民养老缴费、居民医保缴费”模块,根据提示缴费。

13.合作银行端

已开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河北银行、张家口银行、承德银行、秦皇岛银行、保定银行、沧州银行、邯郸银行、邢台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廊坊银行、唐山银行、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共计25家。

河北篇

No.7

河北这些景区免费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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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戴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了解到,今年11月至2021年3月底北戴河鸽子窝景区、联峰山公园、怪楼奇观园、老虎石四家国有景区(除市场化运营项目外),免费向国内外游客开放,让市民和游客朋友畅快淋漓地感受北戴河秋冬季的美丽景色。

No.8

河北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

9月24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公布。对餐饮行业、政府机关单位、学校教育、网络直播以及婚丧嫁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崇尚节俭传统美德,营造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社会风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应当坚持文明健康、绿色节约、政府主导、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构建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行业引导、公众参与、奖惩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做好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相关工作,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丧嫁娶从简用餐,反对餐饮浪费。

第五条 鼓励个人采取绿色消费、绿色餐饮方式,培养节约用餐消费习惯。倡导按照就餐人数节俭点餐,践行光盘行动。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组织工作人员应当在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情教育,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大力破除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阵地,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广泛开展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报道,弘扬先进典型,加强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倡导绿色节约的生活方式。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测评考评和先进典型的引导引领作用,倡树文明新风。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面向职工、青少年、学生、妇女、家庭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养成节约习惯。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的行业指导,建立关键环节操作规范,将反对餐饮浪费内容纳入相关服务规程,引导餐饮经营者建立健全标准化服务体系,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餐饮经营者反对餐饮浪费工作奖惩制度,在餐饮经营者等级评定工作中,强化和落实反对餐饮浪费的要求。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开展反对餐饮浪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节约教育纳入学校课堂教学,开展专题教育和体验活动。

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反对餐饮浪费教育工作力度,指导、推动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加强食堂管理,将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表现纳入师德师风、学生综合素质、文明校园和食堂评价体系。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餐饮服务量化等级评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餐饮经营者加大反对餐饮浪费工作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餐饮行业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强化星级酒店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中反对餐饮浪费的要求,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反对餐饮浪费作为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每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先进单位和示范家庭创建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鼓励餐饮经营者和食堂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建设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引导消费者树立合理膳食的理念和风尚。

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将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和现代餐饮管理相结合,推进智慧食堂、智慧餐厅建设,提高节约用餐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第十一条 各级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网信等有关部门应当强化对音视频信息的管理,制止攀比摆阔、奢侈浪费等现象。

广播、电视、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弘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传播健康餐饮文化。禁止制作、传输、传播假吃催吐、量大多吃、夸张猎奇、暴饮暴食等铺张浪费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指导、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组织等依法制定和完善市民公约、职工守则、学生守则、会员章程、业主公约等自律规范和职业规范,将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内容纳入其中。鼓励通过发布倡议书、签订承诺书等方式,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反对餐饮浪费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及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加强消费教育,倡导文明健康消费方式,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节俭餐饮消费理念。

旅游饭店、餐饮烹饪、连锁经营、商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规行约,将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纳入行业评优指标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团体标准,引导餐饮经营者转变经营理念,反对餐饮浪费。

第十三条 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把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纳入巡视巡察督查、模范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会商评估机制,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加强对所属单位餐饮管理,指导督促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教育培训机构等制定餐饮节约具体措施,提高食材利用率,降低支出成本,倡导文明用餐、节约用餐。

第十四条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落实各项节约措施,以公务活动用餐文明引领社会消费文明。

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物,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实行自助餐,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应当以份餐为主。

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者大吃大喝

第十五条 鼓励家庭自觉践行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理念,树立良好家风,培养子女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意识,把节俭节约融入日常生活各方面。

鼓励家庭按照实际需要采买食品,采用适当方式加工、储存,减少食品浪费。

倡导婚丧嫁娶及家庭聚餐从简用餐,举办者应当按照人数合理安排餐饮,采用节俭的菜单菜式;承办者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采买食品,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做到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第十六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餐饮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建立标准化服务体系,完善关键环节反对餐饮浪费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餐饮经营者应当开展节约服务专门培训,实施从点餐到打包的全流程服务。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者应当积极发展大众餐饮,改进宴席和菜单设计,优化备料制作流程,合理调整菜品份量。推行公筷公勺、双筷和分餐制,提供半份菜、小份菜菜品规格,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的经营方式,倡导自助餐、份餐就餐方式,发展可选择套餐。合理安排宴席流程和餐台数量,提升招牌菜、特色菜质量,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定餐。

第十八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标识,在菜单上标注菜量,明示菜品主辅配料、口味等信息,提醒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并主动提供餐后打包服务。不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自助餐厅应当提醒消费者按需、少量、多次取用食物,引导消费者合理取餐。鼓励自助餐厅创新经营服务模式,引导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以及外卖餐饮经营者应当履行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社会责任,提示消费者节约用餐。

鼓励餐饮经营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或者通过积分、打折、停车优惠等多种方式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取得成效的单位及学校食堂、餐饮经营者给予绿色食堂和绿色餐饮示范店等荣誉称号。支持餐饮经营者创建服务品牌,提升集约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

餐饮经营者和其他单位应当将节约理念纳入餐饮采买、加工制作、服务的全过程,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并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加强餐厨垃圾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餐厨垃圾按量收费制度,发挥收费制度在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中的引导作用。

第二十条 单位食堂应当健全节约用餐管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按需供餐、用餐预订制度,做到按照用餐人数采买、加工制作、配餐,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合理搭配菜品。在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者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单位食堂交由外包餐饮经营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可以通过签订承诺书等形式,要求外包餐饮经营者履行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承诺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机关食堂反对餐饮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对餐饮浪费工作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范围。

卫生健康、国资、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应当指导推动医院、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等加快建立健全单位食堂节约用餐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餐饮节约监督检查、奖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节约用餐规范,指定专人加大食堂就餐巡视力度,强化学生自我教育和管理,引导学生、儿童养成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的文明习惯。

强化对供餐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改进供餐方式,科学营养配餐、提高饭菜质量,方便学生选择,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口味、不同生活习惯学生的就餐需求。

在学校食堂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者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师生适量点餐。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学生参与光盘行动。鼓励学生志愿者开展文明用餐、节约用餐宣传、引导、监督活动。

建立泔水量等餐饮浪费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在食物收残环节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监督和提醒,引导师生关注和参与学校餐饮节约活动。

第二十三条景区、饭店民宿、旅游餐饮等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完善餐饮节约标语标识,引导和鼓励游客科学用餐。

旅行社以及导游在安排团队用餐时,提醒游客适量取餐。推广相应节约服务规范,逐步建立文化旅游消费餐饮浪费行为投诉、检查制度。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餐饮经营者应当对其食堂或者营业场所、服务区域内的餐饮浪费行为予以劝导;经劝导仍不改正的,可以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并协助取证。

志愿者可以协助单位和餐饮经营者做好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宣传引导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采取定期检查、暗访督查等方式,加强对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公务接待、商务宴请、单位及学校食堂、团餐、婚丧嫁娶餐饮活动等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应当及时总结、推广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正面典型宣传,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舆论监督,对餐饮浪费行为予以曝光,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浪费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举报,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反对餐饮浪费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活动中造成餐饮浪费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以及有关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食堂造成餐饮浪费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以及有关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餐饮经营者未建立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标识的,由商务等负有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餐饮经营者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或者设置最低消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等负有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广播、电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制作、传输、传播假吃催吐、量大多吃、夸张猎奇、暴饮暴食等铺张浪费的行为的,由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网信等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

广播、电视、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个人有前款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情节严重的,停止为其提供音视频服务。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对餐饮经营者的善意提醒和劝导进行侮辱、威胁、殴打,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全国篇

No.9

老有所依:《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来了

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No.10

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为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No.11

放宽小型汽车驾照申请年龄 取消70周岁上限

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12项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其中包括: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等。

No.12

@海船船员,培训、考证、晋升有新规

交通运输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允许全日制航海类中职/中专毕业生直接参加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将航海类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考试的时间限制从“毕业或者结业前6个月”调整为“毕业或者结业前12个月”。在保证培训质量前提下,将三副、三管轮晋升二副、二管轮的服务资历以及非航海类大专以上学员参加适任培训时间由18个月缩短至12个月。

No.13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正式施行

为合理控制公路车辆行驶速度,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规范》明确了公路限速标志设计的原则、限速值的确定方法、限速标志及相关设施设置要求等主要技术内容。 具体包括:高速公路限速值不得超过120km/h;限速值应为10km/h的整数倍;相邻两个限速路段的限速值之差不应大于20km/h;学校区域限速标志宜设置在距学校区域起点前100~150m处等。

No.14

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有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公告》明确,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No.15

《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施行

《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决定》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决定》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No.16

明确申请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及配套规则明确,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优化备案事项管理,减少数据报送要求。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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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

新华社、河北日报

廊坊都市报、廊坊发布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城发布等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