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人办理过火化的朋友应该都清楚,火化是需要医院开死亡证明的,拿了死亡证明之后才可以开这个火化证,然后才可以按流程进行火化,这中间的步骤少一个都不行。

一般而言,人在医院去世之后,医院都直接会把死亡证明开了给逝世者家属的,但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上海有一位老人等一张“死亡证明”居然等了10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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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在上海读大学的李某因为得了急性病在医院去世了,在李某住院期间花了各种费用大概40万左右,但他的家庭并没有这么多钱,当时是只给了医院20多万,等于说到李某离世的那一刻,他们家里还欠了医院10几万。

李某走了之后,他的母亲就去医院开死亡证明,好让孩子早一点入土为安,但结果却被医院告知当天不是工作日,所以就没有给她就没有拿到这个证明。

之前连续几天的时间里,她都再次去医院开这个证明,但都没有结果,据她本人说医院是因为自己欠了他们10几万,所以以此为由,不愿意给她开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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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医院还把她告上法庭,要求她把这十几万没结清的款给结清了,但她本人实在没有承担能力,最后还是暂缓了“还医院钱”的这个决定。

几经周折,在她的孩子去世16年之后,她终于拿到了儿子的死亡证明,拿到了死亡证明之后才发现,在孩子去世的当天,医院就给开好了,但是医院就是一直压着没有给自己!

拿到了这个证明之后,她就去火葬场给儿子办火化了,希望孩子能早日入土为安,结果到了那边后被告知:遗体放在这里10几年,已经产生了近20万的管理费,需要把这个管理费交了才能火化。

试想一下,一个六十多岁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又没有收入的老人,这笔钱对她来讲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现在这个60多岁的老人还在因为儿子下葬的事情在奔波着,而主要奔波的点就在于这个近20万元的管理费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否应该由医院来承担,因为老人认为是医院压着这个证明不放,才产生了这个管理费用的。

客观来看,我觉得医院的做法不太妥当,开证明、结清欠款这就是两码事,不要给弄混淆了。

但是,也有部分网友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把欠款给结清了就是不能给这个证明。

那么,你们是如何看待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