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碰瓷儿”是一句北京的方言,百科是这样释义的:“一泛指部分行为人通过人为故意制造被害假象以达到欺诈、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索要财物的行为,二指古玩行业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以借机讹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儿”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20]12号)文件,不仅明确了案件的性质定性和处罚,突出了操作性,也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理顺了案件的办理流程,这样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联系配合,精准的适用法律,规范了案件的办理,确保能够快速处理此类的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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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针对这个由来已久的问题,最新的颁布的《民法典》已经有了应对之策。在《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中,对于民事诉讼,有一个一般的举证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简单来说就是,假如疑似碰瓷儿者要事主赔偿,那这时就需要他自己来证明,而不是由事主“自己证明自己的清白”。请切记,很多碰瓷的案例,就是在这里把角色弄反了,所以导致了官司的失败。

《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被推定有过错,并且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假如真的是专业碰瓷儿,一旦被抓到证据,就应该以诈骗罪论处。伤不伤的是一回事。大不了把你治好,但假如构成了诈骗罪,那就需要负法律责任,将被判刑的。所以,有了碰瓷儿的证据,一定要对这样的人判刑,“杀鸡儆猴”,让他们知道法律的力量与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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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最后,编者要提醒各位车友,路上开车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同时,不要忘记还有碰瓷儿的人,一定要善用车上的行车记录仪。

假如真的遇到了碰瓷儿的人,不要慌张,也不要被讹住。要在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等待警察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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